大连人注意!举报这两个人,最高可获410万元
12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执行标的额为8165万余元。
根据《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在线索真实有效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执行到位后,举报人最高可获执行标的额5%悬赏金,也就是410余万元的悬赏金。
据了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辽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程显文、孙桂华共同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8165余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举报范围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第三方债权、投资收益,以及法律上认可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包括法院已经掌握、被执行人已经申报、其他法院正在查扣的,以及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形。对申请执行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育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
根据协议,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将派员进驻两级法院,负责推广实施具体业务。保险人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于符合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是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并已经变现,且该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以上悬赏金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执行法院将在举报的财产处分变现后15日内,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在此基础上,大连中院与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支付的赏金,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可自定悬赏比例,保险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收取保险费1000元,找到被执行人支付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大连中院创新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旨在解决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推送相关悬赏公告手段有限等问题,具有降成本、透明化操作和多渠道发布等优点。
来源:王军忠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