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应对传染病疫情,进一步提高应急水平和治理能力,建议:
1.修订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将新型冠状肺炎纳入甲类或者乙类传染病中;优化分类标准表述,增加从未发现的新发生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预测、预防、控制等内容,弥补原规定的不足。 2.进一步完善未知传染病或者新型传染病紧急报告制度。建立由医务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及专业知情人士快速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特别通道。 3.强化居民防护意识。对《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增加对有流行病学接触史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有关处罚条款。 4.将“传播病毒、引发病毒疫情的行为”独立入刑。在《刑法》中增设传播、引发病毒疫情罪,提高传播病毒引发疫情行为的针对性和威慑力,明确有流行病学接触史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义务。 5.将传染病疫情防控写入《城乡规划法》。将传染病疫情防控作为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些枢纽地区建设较大规模的传染病医院,建立民用生化防护品战略储备制度,将疫情防控不动产及设施用地纳入法律保障。 6.依法依规防范疫情。明确执行执法项目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提高政府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7.提升“检测、研究、治疗”等关联单位的病毒防控水平。针对关联单位病毒防控薄弱环节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技术攻关,提升软、硬件水平,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杜绝实验室源性感染发生。 8.加强病毒疫情的应急能力建设,构筑公共卫生安全“防火墙”。制定责任明确、流程清晰的感染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落实病毒疫情感染暴发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并定期进行演练。 9.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执行力度。加大开展预防传染病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对防治传染病的认知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