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推进建立长江中游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体系的提案
民建中央关于推进建立长江中游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体系的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江保护法》也要求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水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特定的专业属性。长江中游水系发达,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分布广泛、类型丰富。近年来,长江中游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与提升等级工作有序推进,对其进行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分析并采取不同保护利用方式,取得良好效果,但仍存在一些管理体制未理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健全、保护利用意识较淡薄且人才和资金缺乏等问题。为此,建议:
1.理清职责权限,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组织领导。将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职责,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各省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共同推进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顶层设计,促进水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评估、保护、传承、利用与发展。
2.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依据。在《文物保护法》中体现水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内容,研究出台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省级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制定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注重省际间的协调合作,努力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3.加强资金保障及长江中游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从国家、省、市工程(概)预算列支和社会资本融合等方面建设资金保障体系。推动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吸纳社会资本,拓展募捐、基金投入等筹资渠道,营造水文化遗产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各类人才培养,推进建设技术团队、专兼职团队、志愿服务者团队等三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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