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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张涛 | 中国减贫制度体系探索:考核评估的创新实践

张琦,张涛 甘肃社会科学 2022-04-24

精益求精,臻于至善


原文刊于《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张琦(1963—),男,陕西眉县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




提要

回顾中国减贫发展历程,为提升减贫成效,我们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层级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合理的减贫考核评估机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精准扶贫工作体制,通过创新减贫考核评估体系,适时对扶贫减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督促引导贫困地区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在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下,我国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数量不断减少,减贫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区域性整体贫困和绝对性贫困难题得到有效缓解,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升国家贫困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机制保障。


一、中国减贫考核与评估制度的演变历程中国扶贫脱贫的考核评估制度是在减贫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优化调整而完善起来的,也是伴随着不同阶段减贫的目标任务及其政策制度而发展起来的,了解减贫考核评估制度的阶段性变化过程及其规律,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实践探索的经验模式。如果对中国减贫考核评估制度体系的探索阶段进行粗略划分的话,可以将其简单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第一阶段(1978—1993年):单一收入维度机制下的贫困县考核与评估1978年,中国的农村扶贫政策目标是根据人均收入的单一衡量标准进行区域瞄准和评估的。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首次以绝对收入的考核评估标准确定国家贫困县,即按照县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放宽的原则,将331个贫困县列入国家重点扶持范围。从此,以县为单位使用扶贫资源、开展具体扶贫工作成为中国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考核评估机制的重要特点。1992年,根据绝对收入的动态考核评估标准,首次对贫困县进行评估调整,将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序列,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序列。(二)第二阶段(1994—2000年):“631指数法”多重指标衡量的贫困县考核与评估1994年,为适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于多维度和多指标等测度标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了新一轮评估和调整。贫困县数量确定采取“631指数法”,即贫困人口占60%(占全国比例)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量占30%(占全国比例)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级贫困县进行重点扶持。(三)第三阶段(2001—2012年):贫困村、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监测考核与评估2001年,为配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出台和实施,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在全国确定了15万个贫困村作为整村推进的典型,推动贫困村快速发展,通过考核评估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水平、人均增收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实施贫困村发展奖惩机制。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出台,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将全国划为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共涵盖689个县(市、区),并建立了片区发展规划和扶贫监测评估机制。至此,全国共有83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片区县。(四)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全面小康背景下的精准扶贫成效考核与评估2013年开始,精准扶贫方略实施以来,中国为了能够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和减贫成效考核评估顶层设计并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涉及不同行业部门、不同区域政府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贫困退出专项评估等考核评估机制,建立了新时期减贫成效考核体系和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评估机制。在考核评估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贫困退出等方面,已经形成科学完整合理的减贫考核评估机制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考核评估体系机制保障。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的创新实践2013年之后,中国减贫考核评估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创新完善和丰富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道路的考核评估制度创新更加富有特色,突出体现就是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综合。(一)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年度考核评估这是中国减贫考核评估中最常规也最基本的考核评估制度之一。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20年,由中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每年度对中西部22个省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采取的方式有三种,即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和媒体暗访。这是进行省级政府年度减贫成效考核评估的常态化方式,力求全方位展示扶贫脱贫成效,压实工作责任。通过三种方式考核进行综合评比,然后进行年度排名。一是交叉考核。交叉考核评估是减贫评估的重要方式,交叉考核通过组织扶贫政策出台和落实部门等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利用部门座谈、查阅资料、入户走访、干部访谈等方式,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脱贫人口退出准确率、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多方面考核评估,全面反映扶贫脱贫工作成效。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扶贫工作水平。交叉考核的方法是不同区域省份之间进行交叉考核,采取省县情况交流、基层座谈访谈、政策项目核查、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在责任落实方面重点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行业部门分工责任、驻村结对帮扶责任等扶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政策方面重点考核贫困群体“两不愁三保障”的政策保障情况和“五个一批”政策落实情况,对照各行业各部门政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行针对性评价。在工作落实方面,重点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和项目方案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调整工作开展情况、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脱贫攻坚各项监督考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驻村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二是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是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方式,第三方的独立性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起点,其专业性和权威性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基础。因此,第三方评估区别于政府机构的考核评估,第三方评估独立设计扶贫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内容和评估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方法,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其独立的评估结论。第三方评估因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已成为贫困县退出评估的关键环节。第三方评估检查采取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是抽样调查,按照科学抽样要求,对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进行分层抽样。其次是重点抽查,对贫困县偏远、通达度差、人均收入水平靠后的乡村进行重点抽查。再次是村组普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普查、排查、参与式调查等方式,对抽查村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关注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最后是座谈访谈,对县乡村干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访谈,了解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成效、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三是媒体暗访。媒体暗访是扶贫成效考核的补充方式,近年来,扶贫考核评估在传统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基础上,增加了媒体暗访,媒体暗访通过直接排查扶贫问题,能够完善当前的考核评估方式,有效弥补其他考核形式存在的不足。新闻媒体是各级干部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特别是考核评估过程中,运用新闻媒体能够推进扶贫工作的有效示范。增加媒体暗访考核环节,旨在最大限度地确保考核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利用新闻媒体提升扶贫工作成效也是媒体发挥好舆论监督功能的重要体现。(二)贫困县退出专项考核评估这是中国减贫考核评估中影响最大也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是否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主要依据就是贫困县退出评估结果。为规范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提高贫困县退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贫困县有序退出,2017年,中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进行退出专项评估,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按照县级提出、省级报告审核、实地评估检查、综合评议及结果运用等步骤进行。贫困县考核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考核评估内容指标主要有四个方面(如表1所示)。综合贫困发生率主要考核退出县的贫困状况、减贫成效。脱贫人口错退率主要考核贫困人口的脱贫增收状况、“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贫困人口漏评率主要考核贫困人口的识别精准度、是否做到贫困群体应纳尽纳。群众认可度主要考核群众对整体发展变化情况、脱贫攻坚成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改善、帮扶效果等的满意情况。

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主要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实地评估检查、问题沟通核实、提交实地评估检查报告等程序,结合调研客观数据和群众主观感受等内容,将申请退出贫困县的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四项指标进行综合测量计算,重点评估县级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三)中央国家部委(定点帮扶)和省际(东西协作)帮扶机制考核评估这是中国最具特色的减贫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道路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体现最鲜明的特点。从20世纪末期开始,中国为消除区域发展差异,探索实施了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东西区域协作帮扶机制,对促进贫困地区脱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为考核评估帮扶机制的政策落实和减贫效果,从2017年开始,中国开始对帮扶机制进行考核评估。一是定点帮扶机制考核评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组成考核工作组。从2017年到2020年,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牵头对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等310家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考核。按照单位总结、分类考核、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将定点帮扶成效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考核评估内容指标分为六个方面,一是帮扶成效,主要考核帮助定点扶贫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情况(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二是组织领导,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对定点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三是选派干部,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向定点扶贫县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督促检查,主要考核中央单位督促检查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五是基层满意情况,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群众对中央单位帮扶工作和挂职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六是工作创新,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东西协作机制考核评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从2017年到2020年,确定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工商联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东部9省和13个大城市对口帮扶的西部12个省和14个市州开展双向考核,按照省市总结、交叉考核、综合评议等程序,将东西协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中西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具体考核评估内容指标按照东西双向考核方式,对东部地区而言,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六个方面的内容,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要考核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对西部地区而言,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六个方面的内容。(四)扶贫领域专项考核评估创新扶贫领域专项考核评估创新主要体现为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扶贫脱贫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种创新。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考核评估,有利于形成扶贫工作领域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全面改善扶贫领域工作作风。扶贫领域专项考核评估创新主要有扶贫督查巡查、专项巡视和民主党派监督三种方式。一是督查巡查。2016年开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每年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巡查组,对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综合督查,对上一年度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试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省份进行巡查。督查巡查工作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主要采取实地调研、暗访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督促推动扶贫责任落实和减贫工作落实,通过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总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经验,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推动扶贫减贫工作获得实效。督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二是专项巡视。2018年,中央首次针对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巡视,通过对地方政府、中央部委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扶贫主题专项巡视,聚焦脱贫攻坚重点对象,深入查找脱贫攻坚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扶贫专项巡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着力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使扶贫工作能够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在扶贫脱贫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三是民主监督。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新任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领域。民主监督机制一直贯彻于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减贫工作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监督在脱贫攻坚领域发挥了新的关键作用。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民主党派将民主监督与协商、监督、参与、合作融为一体,完善了会议、调研、视察、提案等监督形式,民主监督逐步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民主党派通过深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中共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地方党委政府更好地完成扶贫任务,使民主监督成为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环节。(五)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攻坚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为解决贫困问题而开展的专项普查。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20个党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开展脱贫攻坚普查,一方面是为了全面审视脱贫攻坚成效,不仅看贫困县是否实现脱贫摘帽,还看是否筑牢了贫困人口稳脱贫的基础,精确掌握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及早发现脱贫过程中隐藏的问题困难,及时梳理开展脱贫攻坚以来,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日常巡查等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精准掌握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和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是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一道检验环节。三、中国减贫考核评估的经验及启示从前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减贫考核评估制度体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减贫考核评估机制不仅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为世界各国提高减贫质量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归纳起来主要如下。(一)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保障了脱贫攻坚成效的真实性精准扶贫以来,中国一直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如图1所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减贫考核评估机制围绕扶贫领域、扶贫开发成效、脱贫退出评估三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评估体系。一是为改善扶贫领域工作作风而开展的督查巡查、专项巡视、民主党派监督等专项考核,自上而下的监督考核有效杜绝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的现象;二是为落实扶贫责任而开展的交叉考核、媒体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多元化考核方式有效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扶贫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本领;三是为提升脱贫减贫成效而开展的第三方专项评估客观公正有效地保证了脱贫成效的质量,全面展现了贫困退出机制的科学过程,从而保障了扶贫和脱贫的真实性。(二)考核评估贯穿于扶贫脱贫全过程,提高了精准性精准扶贫以来,中国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进行全过程考核评估,将扶贫对象与帮扶措施相结合、扶贫过程与减贫目标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扶贫工作务实,减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一是考核评估聚焦精准识别,将贫困户漏评、错评等现象纳入考核范围,创新采取建档立卡的方法确定贫困群体,精准识别贫困群众,做到贫困户应纳尽纳;二是考核评估聚焦精准帮扶,因户施策、一户一策是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考核评估促使贫困群体享受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三是考核评估聚焦精准脱贫,考核评估的标准就是否达到了脱贫的条件,是否达到了贫困县摘帽具体指标和标准(例如“三率一度”标准,遗漏评率、错退率和贫困综合发生率不能超过3%,群众的满意度超过90%),统筹衡量帮扶对象的精准性、帮扶过程的针对性、帮扶效果的有效性。(三)不断拓展考核评估内容,坚持“三落实”和“两不愁三保障”底线中国考核评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脱贫攻坚新进展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进行改进完善的。从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到实现全面小康过程中,中国各级扶贫责任主体以脱贫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拓展考核评估内容。一是强化扶贫的“三落实”考核内容,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扶贫的关键是强化扶贫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贫困群体能够享受到国家帮扶政策,进而提升和转变工作作风。因此,强化考核“三落实”是评估政府减贫工作的关键。二是实施脱贫标准考核,即“两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目标,既不降低标准,也不调高胃口,是中国全面小康的底线思维。通过对基本标准的考核评估,引导基层始终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不偏离,始终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偏离。(四)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方式,形式多元方法多样与以往考核方式单一化、模板化、简单化有所不同,中国的减贫考核从多个方面改进和完善,是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评估,形式上表现多元化特征,方法上呈现多样性趋势。一是实行分类考核。实地考核中,在共同聚焦扶贫质量、脱贫成效的同时,针对贫困县、深度贫困县、脱贫摘帽县、非贫困县等不同对象,在考核内容上各有侧重,比如针对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重点考核减贫成效和脱贫任务完成情况,针对脱贫摘帽县重点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情况,针对非贫困县重点考核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分类考核提高了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考核评估方式。无论是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贫困县退出评估还是扶贫领域专项巡查、帮扶机制考核,都采取干部座谈访谈与农户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且更加侧重入户调查,比如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以部门座谈访谈为基础,以县域1000余户的入户调研样本为数据支撑。三是增加问题沟通核实环节。针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地方有异议的,可解释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考核评估组按程序进行复查复核,由考核专家组成员与地方沟通之后,进行综合研判。四是采取综合分析评价方法。采用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部门数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脱贫攻坚成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既防止“一考定终身”,也避免“以分论英雄”。(五)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提升减贫成效的认可度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有效提升减贫效果的认可度。中国所构建的减贫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在适应精准扶贫形势变化的基础上,重点结合权威专家和扶贫部门的意见建议,参考多维贫困国际标准,对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的减贫脱贫进行分级考核,保证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层层考核、有序脱贫。一是就贫困户退出而言,考核指标主要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二是就贫困村退出而言,考核指标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三是就贫困县退出而言,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贫困人口漏评率降至2%以下,贫困人口错退率降至2%以下,具体指标包含贫困群体的脱贫状况、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认可度等内容。正是基于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和多维贫困国际标准的实践应用,中国的扶贫工作和减贫成效才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和肯定。(六)注重考核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考核评估起到了指挥棒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运用扶贫减贫考核评估结果,比如将扶贫开发成效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提升了考核结果的应用效率。通过用好考核结果,对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差的约谈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有效强化了考核评估结果的指挥棒作用。一是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唯GDP政绩论,“唯GDP论”对于生态环境、人类可持续发展存在诸多弊端,通过减贫成效的考核结果导向,引导贫困地区政府变重GDP转向重脱贫成效。二是建立了扶贫开发的奖惩机制,通过对地方政府扶贫工作的综合衡量和考核,对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有力和效果较好的省份领导进行资金奖励,对扶贫开发责任落实不力和效果较差的省份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累计拨付省级扶贫开发奖励资金超过20亿元。三是落实了问题整改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落实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的问题整改任务,排除了扶贫开发过程中的问题隐患,保证了脱贫攻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进行。据统计,脱贫攻坚以来,每年全国都要整改几万个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七)形成了可参考借鉴的考核评估经验,具有借鉴性和示范性随着扶贫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估方式、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中国减贫考核评估体系的创新完善为科学评估脱贫攻坚成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以考核促扶贫、以评估促脱贫已经成为中国扶贫考核评估的基本范式,进而提升了中国减贫成效的国际认可度。中国扶贫成效考核评估实践也为世界各国科学开展减贫效果评估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经验遵循。一是覆盖范围广的考核评估机制。中国扶贫考核评估体系包括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贫困退出评估、扶贫领域专项考核、帮扶责任机制考核等内容,考核评估范围涵盖了党政领导、帮扶责任主体及贫困户群体等多个方面,在扶贫脱贫全过程中,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脱贫成效等环节,实施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扶贫干部政绩考核的关键内容进行衡量和测度。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了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二是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检查为特点的上下联动考核方式,组织扶贫研究领域专业人才组成考核评估队伍,对扶贫开发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延伸发展了交叉考核、媒体暗访、督查巡视等常态化考核手段,形成多元化、立体化的考核评估方式。三是以多维贫困视角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统筹考量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条件、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等多维度条件改善,并将群众认可度作为减贫成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客观数据与主观感受统一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形成科学合理的减贫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原刊责编:胡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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