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民间“非遗”能人丨赶紧来申报第六批台州市级“非遗”传承人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一个项目推荐1人。
(一)具有台州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台州,从事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工作20年以上;
(二)已公布为该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直除外);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文化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以及从事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群体性传承项目可申报传承群体或传承团队。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推荐到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复核审定等环节,并发文公布。
专家评审阶段,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需参加现场技艺考核和现场答辩。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附件1);
2、其他材料: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图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关要求:推荐清单和申报表、其他资料一式两份;图片资料不少于4幅,并有文字说明。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可一并提供;
4、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需做好现场技艺考核的材料、工具准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地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有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细致工作,主动告知。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积极发动,按时报送。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2018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纸质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瀛
联系电话:88520916
QQ:435292331
地址:台州市文化馆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中路58号)
邮编:318000
附件:
1、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左下角“原文链接”到文化馆网站下载附件)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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