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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保卡购物,是违法的丨社保中心重拳打击医保欺诈行为

仙居发布 2022-05-28

各位医保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浪费广大参保人的钱财, 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原则,而且危害医保基金安全,导致不当的基金支出,影响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以来,我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频频“亮剑”,县多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因利用医疗保险卡刷售生活用品、套取个人医保账户、以医保目录范围内品种换售范围外品种、无正当理由留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被查处。



近日,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成立十余人的巡查小组,兵分两路对仙居仁济中医门诊部,仙居和丰堂中医门诊部,仙居桐君堂中医门诊部,仙居慈恩堂诊所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突击巡查。



巡查过程中,发现其中几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摆放美容精油物品等违规现象,巡查人员当即现场固定证据,并将定点医疗机构财务账本、职工花名册、处方等资料带回社保中心整理,进行进一步稽查核实。



接着,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紧锣密鼓召开了全县第五次、第六次社保定点医药机构警示教育大会二个会议,全县63家定点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经办人员、全县40家定点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经办人员分别参加会议。



会上对社保中心近半年来稽查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对近期查处的8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通报,最后对全县103家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务必规范经营等相关要求。


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将继续组织稽查队伍开展明察暗访,利用突击检查、加强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两定医药机构的管理。


今后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对两定医药机构的稽查频率将越来越密集,稽查内容将越来越深入,处罚力度将越来越严格,坚决杜绝两定医药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确保最大限度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县医疗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对医保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县社保中心举报电话:87792551,8775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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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欺诈现象常见为有以下五种情形

1

一. 串换支付项目

即将非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串换并对应成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如将非医保支付的项目如美容、推拿、保健、镶牙(烤瓷牙、种植牙)等串换成医保支付的项目;或以物充药,将保健品、滋补品、化妆品等其他生活用品开成医保药;或以药换药,将非医保药开成医保药,将普通门诊药写成门诊特殊病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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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冒名就医 

即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他人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如非参保人员以参保人员名义就医;医务人员在参保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患者身份证、医保证卡办理虚假住院,并编造医疗费用手续,向医保机构申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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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医疗文书作假

即通过伪造、编造住院和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治疗记录、报告单等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如参保患者或者零售药店私刻医院药品外购章,或冒用其他医院处方;病因作假;将非医保支付项目或病种描述成医保可支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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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住院床位作假 

即挂床住院。如办理住院手续后不实际住院治疗,或只在应进行检查治疗时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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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虚假申报医疗费用

如做一次CT申报成两次,用三天药申报成十天,未进行的医疗检查项目、未使用的设施却开出检查费、治疗费和使用费等,定点医院向医保部门提供与实际不符的清单或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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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破坏了医保管理秩序,侵害了医保基金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更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大家的“保命钱”,请各位医保参保人员按下列要求规范使用医保卡:

一.积极响应,提高认识,知法懂法,如发现身边有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宣传及时规劝,维护公平正义

二.就医购药自觉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坚决抵制串换支付、冒名就医、医疗票据作假、虚假、挂床住院等诊疗行为或非法配购医保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管理好自己的医保卡,坚决做到不出借、不租借医保卡给他人。

最后,感谢各位支持和参与医保反欺诈行动,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出一份力、献一份爱!

市民需知


附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6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现予公告。 


附:刑法第266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文: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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