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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通告 | 关于做好我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仙居发布 2022-05-28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仙居实际,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对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以下三类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1)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2)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金融等行业);(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复工;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以下五类重点企业,允许在2月9日24时后经核准可以复工复产:(1)涉及国家医保采购和大宗国际药品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2)上市公司及上市重点培育企业;(3)2019年全县制造业纳税30强企业;(4)交货期在4月30日前且单月出口订单金额达100万美元以上或 2月-4月期间累计存货出口订单金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5)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上述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暂缓复工。同时,对春节期间已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允许继续保持生产。对经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企业,各部门要加强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2月17日24时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为主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本通告发布后,县内企业可安排复工前的检修事宜,检修人员名单报县防指复工复学组审核。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未经核准一律不得复工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须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须经县防指疫情防控组审查)、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防指复工复学组核准后方可复工复产;2月17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须将上述材料经乡镇(街道)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县防指复工复学组备案,方可启动复工。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到位、用工管理要求落实到位、防控知识宣传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到位、企业信息每日报送到位。
四、复工企业必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专职人员,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并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五、复工企业必须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必须建立员工“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
六、复工企业必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前配齐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应急防疫物资,在企业入口处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必须坚持对全体上岗人员进出工作区域检测体温,进行健康询问,做好记录,凡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联系属地社区医生和网格员,经属地社区医生初诊后,由企业安排专车接送至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做好厂区消杀,每天上班前须对宿舍、食堂、车间等重点区域以及接送车辆进行消毒,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要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一律停止使用中央空调。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食堂供餐安排盒饭供应,采取分批错时用餐、送餐上门、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不得集中餐厅就餐。
七、复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员工健康动态,如有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停止生产,做好人员隔离,立即拨打120待医疗机构归类处置。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县防疫指挥部,视情应急综合处置。
八、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经批准复工及检修的企业,所属乡镇(街道)、村居要做好秩序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吴亚平

签发:郑燕睆


往期回顾: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第21号通告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第20号通告▶19号通告丨关于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第18号通告丨关于进一步从严实施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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