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新闻发言人丨关于人民调解,这些内容你需要了解!
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闻发布会
关于人民调解
这些方面内容
你需要了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调解的是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方式,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10周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矛盾纠纷主体日益多元,范围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也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拓展。10年来,仙居县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年以来,我县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78172件,调解成功77625件,调解成功率为99.3%。
记者提问
请问哪些矛盾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财产权益、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以及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需要说明的是,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调解是前提。
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
(3)信访终结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处理或已受理但未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
(5)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
请问如果遇到民间纠纷需要调解,有什么途径?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下,如何申请调解?
根据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社会治理模式,普通民间纠纷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所在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疑难复杂的或村里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仙居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申请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可直接向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申请调解。我县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仙居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一站式受理后,流转到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指派专门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借此机会,也向大家说明一下,人民调解都是免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有交通事故纠纷,请到矛调中心找我们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不要听信非官方调解组织,免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人民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贡献力量?
我县将以《人民调解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纪念人民调解法实施十周年专项活动,包括人民调解案例评比活动、人民调解知识竞赛、调解工作短视频大赛等活动,大力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浙江建设“重要窗口”进程中展现好人民调解的风采。一是推进工作理念创新。二是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三是推进方式方法的创新。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图片:张伊
编辑:荆欢
审核:齐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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