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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文)

仙居发布 2022-05-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省市级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重要窗口”的精髓要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把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聚焦深化改革为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两山”理念标杆县、美丽浙江建设样板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强化合力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限期整改。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统筹整改。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以整改问题为契机,9项整改任务为重点,系统施策、综合治理、统筹整改。把各项整改任务纳入我县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协同、动态管理,形成抓落实闭环机制,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坚持举一反三,强化长效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围绕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全县大局,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度结合,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仙居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归纳梳理出我县9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项,需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1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构建绿色低碳空间发展格局,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全面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支撑,有效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1年,全县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9%,PM2.5平均值低于25μg/m3,全县饮用水水源和15个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5万吨/年。

(四)生态安全屏障基本构筑。全力构建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构建绿色有机、功能复合的自然生态网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区域联动治理持续提升。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匹配,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建立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列督察问题整改


1.建立深学笃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高标准推进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强化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各乡镇、街道对属地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完善调度、对接、督查、通报、约谈、销号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实行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约束作用。全力整改医化园区污染等历史问题,制定实施仙居县现代医化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通过开展医化行业产业提升和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企业,提升企业各项环保措施处理能力,推动医化产业绿色发展。

2.推进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积极推进医化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对照“台州市医化企业整治50条标准”,深入排查,实施“一厂一策”。继续推进工艺品、橡塑行业整治。推进VOCs物料源头替代,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现场整洁有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淘汰关停整治无望的落后企业。推进区域特色行业入园工作,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推动特色行业可持续发展。

3.推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创“6+1”领域达峰方案编制,强化碳达峰目标责任落实。推动传统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4.积极做好碳中和工作。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推进我县低(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行动,开展“碳中和”实践,推进各类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实施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碧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持续推进重点涉水行业整治,强化涉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永安溪流域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持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和完善,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县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强化农业面源控制,推进“肥药两制”。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在推进行业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侵占岸线问题的整治。

2.推进清新空气行动。高标准打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等级,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施新一轮工业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行动。

3.深化土壤综合防控。开展永安溪沿岸工业地块和河滩专项排查整治,更新污染地块名单,依法落实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实施现代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和污染扩散排查,分园区、分企业制定实施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水平,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实施仙居现代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试点。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等短板问题,加大固体废物管控力度,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无废细胞”创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组织应用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固体废物申报、台账、转移信息化管理。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域推进城乡绿化美化,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为建设美丽仙居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2.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差别化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全县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到2025年,初步摸清全县生物多样性家底,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

(五)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深入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5年,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现状需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深化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地,确保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与消纳能力相匹配。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危废处理能力缺口。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厂废气排放监督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六)深化数字赋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聘请政府环保顾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智借力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改。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严格执行《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豁免清单》,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

2.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围绕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发现问题难、协同处置机制不健全的痛点,构建“全生态圈”环保大脑场景,实现全县生态环境数据在各相关部门和医化园区、重点排污单位间的互联互通。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申报和监管平台,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依托平台的数据资源及多方式分析,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评估,优化决策管理。

3.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逐步建立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远红外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全覆盖。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监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和惩处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第三方环境监督监管制度,培育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市场。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双随机、飞行执法等方式,通过“绿剑”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固体废物违规倾倒、企业污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仙居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落实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在已设立的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地方政府完成整改推进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强化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仙居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及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出台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办法,推广整改亮点做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问题整改的格局。

(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深化分级约谈制度,形成以“谈”明责、以“谈”促改的强势推进态势,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附件:仙居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仙居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仙居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制定《仙居县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三)强化考核,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四)深刻落实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级环保督察反馈、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审计、省市环保督查发现的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发现的问题,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牵头落实专人实体化运作,协同推进相关问题整改。

二、(省问题清单第三条)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生态管控要求执行。

整改措施:

(一)从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环节,将生态保护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

(二)在项目方案设计审查过程中,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生态保护措施。

三、(省问题清单第十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台州仙居县现代医化园区因企业长期偷排渗排,导致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部分地下水通过河堤渗出进入永安溪,在河滩可见长达1200米的污染带,问题触目惊心。2015年以来,该问题多次被浙江卫视等新闻媒体曝光,但仙居县不是从彻底解决问题上想办法,而是在河床一侧堆积砂石并覆土种植芦苇,掩盖污染、得过且过。督察组组织对河滩进行开挖,大量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化工污水随即涌出。取样监测显示,渗出污水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最高达19600毫克/升和158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489倍和31倍。

责任单位:县医化园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切断废水偷漏排途径,现代医化园区地下水得到有效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废水偷漏排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

(二)实施地下水应急处置工程。在园区地下水管控方案实施前持续实施渗出水和地下水应急处置工程,建设园区内抽提井51处、河滩防渗拦截沟1300米及集水回抽池9处,对园区受污染地下水及大坝外渗出水进行回抽处置。

(三)实施园区企业偷漏排整治工程。彻底排查园区医化企业偷漏排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实施问题“销号”管理和“一厂一策”整治提升。开展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提升、企业兼并重组及车间推倒重建,提升企业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各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整改。

(四)实施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管控工程。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园区(含河滩湿地)地下水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含河滩湿地)地下水管控方案的制定,2022年12月底前落实方案的相关措施,并开展修复(管控)工作。

(五)建立健全园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科技引智工程,建设智慧园区,成立园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畅通社会监管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四、(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全部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进一步提升2个已修复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完成一般治理废弃矿山修复。

整改措施:

(一)摸清需治理废弃矿山底数。以省自然资源厅下达需核实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废弃矿山清单和规划清单为基础,对辖区内废弃矿山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需治理废弃矿山清单,按清单进行治理修复。同时举一反三,梳理我县现存废弃矿山情况,在“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整治。

(二)“一矿一策”加快治理。明确废弃矿山治理方案、治理时限、治理标准,倒排工作时序,加速推进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对确需较长时间整改落实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实事求是,按照“一矿一策”制订治理工作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推进实施“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实行“挂图作战”。

(三)加大督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五、(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处一起。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根据要求在此前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再次组织一次地毯式全域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第一时间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建立完善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二)提升处置能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主要依托现有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处置中心,加快在建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城乡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有效衔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加强执法监管。采取路面巡查、信息采集、市民举报、联合执法等措施,强化垃圾处置执法监管。坚决实施依法依规处置违规倾倒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六、(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三条)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处一起,确保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挥街片长网格员日常监督作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对全县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查明来源,限期完成处置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加强与县生态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处一起。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必要时实施有奖举报,提高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本地区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一定的威慑。

七、(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九条)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全县2015年以来垦造耕地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予以撤销或核减,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项目监管、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一)自查自纠。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逐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定出台全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方案》、《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技术标准》。

(二)全面整改。一是盯牢重点项目。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组、长江办指出的仙居县湫山乡石柱山村垦造水田项目存在的毁林、后续种植管护、工程质量偏低等问题。在2021年3月底前,根据复绿方案保质保量完成造林,6月底前落实水稻种植、养护等各项工作。二是面上分类处置。对已经验收入库的问题项目,根据核查的情况,在2021年3月底前对违规项目落实撤销、调整实施范围或整改。对海拔500 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对项目有毁林行为的,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毁林情况调查,涉及违法采伐林木的,依法查处。对需要恢复森林植被或采取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对需要修复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落实水土保持和后期种植利用措施的,在2021年6月底前落实修复。

(三)完善健全长效机制。围绕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管护关键环节,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垦造管理办法,强化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的源头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同时,结合森林资源督查,落实日常林业执法巡查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管护好仙居的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

八、(省问题清单第四十三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 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样本数,到2022年12月底,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鼓励农业生产主体照“方”订购,引导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完成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数量,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在省、市主推配方肥方案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我县生产实际的《仙居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配方肥补助标准与重点。

(二)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2021年6月底前,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等指导性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仙居县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12月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6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三)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建设推广“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培育11家示范性农资店,70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冶技术到位率。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大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确保2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点正常运行和数据完整有效,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为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九、(省问题清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一)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布置落实全县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进一步指导农业、林业部门落实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二)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强化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县乡级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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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燕睆审核:金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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