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夜莺”出击!
又到夏季暖阳时
正是垂钓好时节
钓鱼悠闲惬意、愉悦身心
但你可曾知道
捕鱼亦有法律风险
一不留神就可能涉嫌犯罪
仙居县地处浙江东南,县内水域广阔支流众多,共有大小支流38条,渔业资源丰富。为保护永安溪流域的生态环境,多来年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坚持“保护资源、有效增殖、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总体原则,积极开展渔业案件查处,协以生态资源修复。
然而,在这样的层层监管下,有些人明知不可为,还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今年以来,农业行政执法队开展“夜莺”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3件,收缴违禁网具89张,电鱼器具8套,没收渔获物60.5千克。其中,6起案件共11人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移交公安机关;4起案件6人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罚款人民币1.25万元;另有3起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这些红线不可触犯
跟着小布一起来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使我县的水更清,鱼更欢,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对外旅游形象,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
永安溪干流、支流内的鱼类种子繁殖潭
禁渔范围
1.山沿潭:朱溪港内,小成坑村拦水坝以上至溪边村拦水坝以下河段;
2.下满潭:朱溪港内,张怀湖堰拦河坝以上至瓜洲汇以下河段;
3.乌上潭:永安溪主河道内,响岩拦水坝以上至南溪口、木口村外坝岩坦以下河段;
4.朱相公潭:永安溪主河道内,茶溪永东堰拦河坝以上至下山村冷水坑尖嘴潭以下河段;
5.井头垟潭:永安溪主河道内,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白塔区块永安大道与经四路交汇处外侧河滩以上至井头垟拦水坝以下河段;
6.尚仁潭:十三都坑内,尚仁潭拦水坝向上游200米河段;
7.灌山湖:永安溪主河道内,柴岭下电站大坝以上至河埠大桥以下;永安溪河段,包括晨曦路大桥至永安溪的盂溪河段,大庆桥至永安溪的三桥溪河段。
禁渔时间
全年
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
永安溪干流、支流其他水域
禁渔范围
禁渔时间
全年
禁止作业类型
在上述范围内,禁止除休闲垂钓者一人一杆外的一切捕捞活动。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经查实的电鱼、毒鱼、炸鱼案件,对首举者给予奖励并保密。奖励标准为:电鱼案件每件奖励600元、炸鱼案件每件奖励1000元、毒鱼案件每件奖励3000元。(其中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并成功破案的每件奖励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禁渔不仅仅保护了鱼类,而且是修复水域禁渔不仅仅保护了鱼类,而且是为了修复生态系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ND
声明:转载稿件,请注明出处。
2023-05-27
2023-05-27
2023-05-26
仙居县传媒中心来源:仙居县农业农村局编辑:徐丽亚责编:郑 俊审核:季胜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