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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环保组织输了,还要向法院交“天价诉讼费”(附一审判决书全文)

2017-02-09 刑事法律圈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常州“毒地”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常州外国语学校自2015年9月份搬到新校址后,近500名学生被检查出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个别学生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经调查发现,学校北部面积约26.2公顷的土地,曾经先后被三家化工企业占用。


2016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这两家环保公益组织,就该事件起诉了三家化工企业,要求对方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


2017年1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宣判,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绿发会”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附:常州毒地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判决书来自于: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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