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干货|“一表十七条”掌握排除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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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在一直是刑事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暂且不论非法证据能否最终被排除,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启动排非程序?一旦启动排非程序后,若公诉机关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取证合法,那么即达到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律师寻找非法取证的线索和材料,使法官对取证合法性产生怀疑,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关键第一步。
笔者根据二十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和实证案例,总结出一套“寻找线索材料、启动排非程序”的方案,提出探讨,希望对此类案件有所帮助。
序号 | 查找证据对象 | 可证实的取证问题 | 取证方式 |
1 | 嫌疑人供述 | 1提供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 | 1.嫌疑人供述后提交法院 |
2 | 提讯证 | 1是否有被提外讯情况; 2提讯证记载的指认现场时间长短,有无以指认现场名义提外讯; 3提讯证记载的提讯时间和讯问笔录时间是否一致; 4提讯证证实有提讯,但公诉机关没有移送相应讯问笔录的。 | 1.部分案件材料中附有提讯证; 2.没有提讯证的案件,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提讯证。 |
3 |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1录音录像是否有剪辑、是否全程不间断; 2录音录像起止时间与讯问笔录起止时间是否一致、同步; 3录音录像是否有声音; 4录音录像中嫌疑人的精神状况,有无被打瞌睡、神志不清等情形; 5录音录像中嫌疑人有无声称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 6录音录像中有无反映侦查人员的暴力取证、诱供、骗供。 7录音录像中反映的手铐、审讯椅等械具使用是否合法,有无人为铐紧手铐压迫手腕、审讯椅上设置束缚带。 8录音录像和笔录内容是否一致。 | 1.向法院申请查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4 | 指定监视居住签到表 | 1对比嫌疑人被出入指定监视居住点的时间,分析在办案单位讯问时有无疲劳审讯。 2对比办案人员出入指定监视居住点的时间,分析在指定监视居住点有无疲劳审讯。 | 1.通过法院向执行指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调取。 |
5 | 执行指定监视居住的公安人员证言 | 1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点是否讲述在办案点被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以及在指定监视居住点的身体、精神状况。 | 1.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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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批捕讯材料、提公诉讯材料 | 1嫌疑人一般更容易在提批捕讯和提公诉讯中提出之前遭受刑讯逼供。 | 1.通过法院向检察院调取提批捕讯和公诉讯形成的笔录材料。 |
7 | 衣物裤子 | 1衣服、裤子上是否有血迹、污渍或者体液 | 1.嫌疑人自行保存,庭前或当庭提交法院。 |
8 | 入所体检表 | 1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体表是否有伤痕。 | 1.申请法院向看守所调取。 |
9 | 医院就医登记、医生证言 | 1嫌疑人被送看守所之前有无因刑讯逼供被送就诊 | 1.律师依职权调取; 2.申请法院调取。 |
10 | 看守所管教、医生证言 | 1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是否有伤; 1嫌疑人在舍房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 1.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申请法院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证言。 |
11 | 看守所服药记录 | 1嫌疑人被送看守所后,因刑讯造成的损伤,需服用医药治疗,在看守所留下服药记录。 | 1.申请法院调取看守所服药记录。 |
12 | 同监舍在押人员证言 | 1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是否有伤; 2嫌疑人在舍房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 1.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申请法院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证言; 3.同监室在押人员形成书面证言提交法院。 |
13 | 嫌疑人入所后的日记等生活记录 | 1证实曾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过。 | 1.嫌疑人自行保存,庭前或当庭提交法院。 |
14 | 看守所监控录像 | 1嫌疑人在监控录像下展示身体伤痕情况下,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 | 1.申请法院调取看守所监控录像。 |
15 | 伤痕拍照 | 1律师第一次会见嫌疑人时,身上仍有伤痕时,律师要求看守所或驻所检察室拍照留存。 | 1.通过法院向看守所或驻所检察室调取。 |
16 | 驻所检察室检察员证言 | 1嫌疑人入所后是否向其反映遭受刑讯逼供。 | 1.通过法院调取书证或证言。 |
17 | 控告材料 | 1嫌疑人入所后向驻所检察室、上级检察院提交的书面控告材料。 | 1.通过法院调取相关控告材料。 |
上述方法并不是在所有案件中都适用,但是每一个案件都可以从以上十七个方面寻找突破口。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取证当然是再好不过,但是尚无法从源头上杜绝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的揭露它,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在每一个人的身上。
作者:张智勇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