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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砍头案残暴的凶手,谁愿意为你辩护?!

2017-02-27 小李飞刀 刑事法律圈

一碗热干面引发的惨案。


谁愿意为你辩护?!

文|小李飞刀


01

    

记得国内有一部电影大片《无极》,是国内著名导演陈凯歌的作品,片名挺深奥;但凡看了这部影片后,却被许多人戏称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前几天,在我国素有“九省通衢”的中原重镇武汉市武昌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令国人错愕的砍头凶杀案。案发时间:中午——光天化日之下;案发地点:武昌火车站附近——人流如织之地;案发起因:为了一碗“热干面”的价钱争议;人物关系:面馆老板和一外地二十多岁的小伙。因此网上有人戏称为:“一碗热干面引发的血案”!

  

从现有的报道看:在面馆内身中数刀丧失反抗能力的姚姓老板被凶手拖出面馆外,凶手用面馆的菜刀在不到一分钟内如同砍瓜切菜般的朝面馆老板颈部连续砍杀十几刀,面馆老板一分钟前还是活生生的人,一分钟后即被残忍剁头,身首分离,浸满鲜血死不瞑目的头颅被杀红了眼的“恶魔”像丢弃死猫死狗一样随意的塞进面馆外的垃圾篓里,可怜的面馆老板横尸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汩汩的鲜血肆意横流······

    

新年刚过,新春刚刚开始,这也许是2017年武汉乃至全国范围的第一起案情特别重大的故意杀人案!也许大多数人的第一直觉:为了一碗热干面出入一块钱的价格争议引发的纠纷,凶手丧失天良,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场面无比血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是为什么呀!应当严惩!

   

作为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看到网上流传的照片,心里也在滴血!为面馆老板无辜惨死而惋惜!为凶手残暴的行径而义愤填膺!为网上的各种声音和观点而不满或认同!因此我要发声!

                     

02

    

如此残忍、残暴的凶手、杀人犯,现在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谁愿意为你辩护?!

    

现在武昌砍头案的凶手已经被警方抓获归案,作为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本案已正式进入了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专业人士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一审阶段。现本案处于警方的侦查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刑事拘留后其本人和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的诉讼权利,为他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提供罪轻甚至无罪的辩护等等。

    

也许在二十年前,是没有多少律师为他辩护的,因为受限于当时社会的开化程度,人们的意识程度,普通老百姓认为犯罪的人都是坏人,甚至是人民的罪人,而替坏人说话的人比坏人也好不了多少——也属于坏人一类!

    

但是时代法制发展到今天,在全国范围内这样一个重大影响的社会热点刑事案件,或许现在,全国已经有无数的知名的或不知名的大大小小的律师正通过各种渠道向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伸出了“橄榄枝”——愿意无偿、免费本案凶手的辩护律师,为他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为他提供罪轻或无罪的辩护!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律师对这个案件趋之若鹜?其中恐怕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

为了出名

    

看看现在的网络世界里,只要发生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热点刑事案件,不仅各种各样的媒体、代表各方利益的水军喜欢炒作;而且不少的律师也加入其中,发表一些奇谈怪论,惊世言语,其中有些言行完全背离的案件的事实、完全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完全不顾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副不作死不罢休的模样。这些律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博人眼球,引人关注,为了出名,名利双收!

                    

03

    

武昌砍头案的凶手,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不想为炒作你的案子而出名,假如有机会:我既愿意为你辩护也不愿意为你辩护!

    

因为看到你杀害面馆老板的血腥和残忍的场景;得知你和面馆老板素昧平生;听说你和面馆老板为一碗热干面一块钱的出入发生纠纷,并无侮辱人格到无以复加的深仇大恨!我从普通人的情感上不能接受你的任何杀人动机和激情冲动,你难道没意识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你菜刀下瞬间变成了冤魂!一个自食其力充满朝气的家庭顿时被你毁灭!而你从此也跌进万劫不复的犯罪的深渊,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不能原谅你!

   

但是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基于理性和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职责,我愿意接受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我会思考几个与生命攸关的法律问题并立即开展相关的核实工作。

    

第一,你是否构成自首


据网上报道,你实施完犯罪行为后,没有逃离现场,看到许多围观的人们打电话报警,你待在现场,不一会儿,警察赶到现场将你抓获;假如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可能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可能具有视为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据网上报道,有媒体记者案发后到你老家采访你的家人和邻居,网上还流传着可能是你的二级精神病的残疾证明。那么我关心的是你是否有精神病史?你在作案时是否属于精神病的发病期?根据法律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负部分刑事责任。如果你经法医学鉴定你患精神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不负本案的罪责或者从轻或减轻处罚,你将用你的余生在监管场所为无辜死去的面馆老板的家人赎罪!如果经对你精神状态鉴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极大可能会判处死刑!杀人偿命!

    

作为你的辩护律师,我不能保证承诺你不会判处死刑,我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在本案的三个阶段的全部职责和权利,为你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和研究寻找对你有利的情节,及时向本案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提出你可能存在的自首情节和要求对你进行权威科学的法医学精神病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的申请。

    

作为你的辩护律师,我不会将本案没有结论性的未公开的信息放在网络里进行炒作,我不会将你和家人的遭遇背景经历在公众场合宣扬以博取同情,我不会为了出名违背事实和证据作无效辩护。我唯有在神圣的法庭上:为你的生命而有利有节的辩护,为你的自由而依法依理的呐喊!这才是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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