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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白夜追凶”中的违法办案情况

2017-11-12 小李飞刀 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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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前言:前段时间警匪悬疑剧《白夜追凶》火爆屏幕,受到一致好评,被誉为国产良心剧。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基于职业病,发现剧本中存在一些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办案的情况,可能会对观众产生一些误导,而违法办案也减弱了打击犯罪的说服力。现在第二季也在筹备中,希望有更少的法律BUG使得剧情更加精彩。

 

一、“峰宇兄弟”日夜轮换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合法性。


 


“峰宇兄弟”为洗清冤案,因哥哥有黑暗恐惧症,所以让弟弟晚上扮演哥哥的角色办案。


关宏峰虽然已不是警察,但受聘为刑警队顾问,也可属于办案人员,其本人参与办案并无问题。但弟弟关宏宇却缺乏相应的办案权,因此,在弟弟参与的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办案合法性问题,虽然作为顾问不会在侦查材料上签字,但也参与了调取监控、交接物证及鉴定材料等工作,这就可能导致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和同一性问题。

 

二、关宏峰执意查阅弟弟的案卷,违反回避原则。


 


且不谈关宏峰为拿到案卷采取的方式方法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的回避原则,关宏峰作为弟弟关宏宇的近亲属,并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不能参与案件的办理,也不能查阅案卷。因此,支队不允许关宏峰参与案件办理是合法的,相反,关宏峰极力参与本案的侦查,即使洗清冤屈,也可能因合法性导致办案活动无效。

 

三、侦查人员刻意伪造案件证据问题,涉嫌滥用职权。




在“暴雨车震被害案”中,年轻民警周舒桐在无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私自将被害人的衣物纤维放入嫌疑人的车内,被关宏峰借故否定,因为关宏峰清楚,该证据不仅不具备合法性,对案件侦破毫无益处,同时周舒桐也系违反办案规定,甚至构成滥用职权等犯罪。

 

四、律师“教唆”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属于非法证据。




同属刑侦队顾问的韩彬,正职是律师身份,同样在“暴雨车震被害案”中,在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教唆”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接触,使得嫌疑人精神受到极大痛苦。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嫌疑人的特殊体质,该行为能够使其“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符合刑讯逼供特点,即使因此取得嫌疑人供述,也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同时,韩彬作为律师,应当是明知刑讯逼供的含义,即使嫌疑人不是自己的委托人,但也应当遵守律师的执业道德和纪律,不应损害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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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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