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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发生么宁事件吗?

2018-01-02 香港张元洪律师 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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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转载自香港法律專欄與實務


2018年新年,法律界最关注的莫过于么宁事件了。主要是说她作为公诉人的身份,在庭上说出嫖娼莫须有的事实构陷被告当事人李庄。有律师朋友问我,香港发生这类事件怎么处理,你的看法如何?


坦白讲该事件使我想起,我在10多年前在香港法庭的一次亲身经历,我连续3个多月天天呆在法庭,目睹了一个刑事案件的庭审全过程,看到香港公诉机关在法庭上的理性、克制、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控诉的表现后,我才决定,有机会要来香港读读法律,为什么呢?

 

香港公诉机关-律政司对于重大案件的检控,都是聘请律师行的大律师和/或资深大律师作为控方律师,辩方当然也是大律师甚至资深大律师,由于控辩双方都是律师,都接受律师执业纪律的约束,其中对于法庭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是,律师(包括大律师)永远不得企图去故意欺骗法庭或者参与欺骗法庭。因为有司法独立最后把关,如有任何故意欺骗或者参与欺骗的行为,当事人通过上诉基本上都能够被揭露出来,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基于该义务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么宁事件在香港发生的机会基本上是没有的。

 

相反我倒是愿意谈谈,我在法庭上见到的香港检控官和被告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表现是:

 

被告嫌疑人像正常人一样地生活。由于我方当事人申请了保释,结果我发现该当事人真的是每天都回家和家人团聚并吃饭睡觉,完全和正常人一样的在生活,一个要求是不能出境,法庭审理时必须到庭。

 

控方理性克制。我当事在法庭上见到控方和辩方大律师都是非常理性克制地在提出问题、回答问题,就像两个研究生同门弟子在他们共同的研究生导师面前探讨法律问题似的,有时双方还会开玩笑,相互在庭上幽默几句,让紧张的刑事法庭顿时缓和了不少气氛。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庭审中途休息半小时之间,控方律政司工作人员(类似我们的检察官)居然和我们辩方代表律师和被告一起,坐同一步电梯下楼去同一家星巴克喝咖啡,我们当时和被告一起坐在一张桌,控方工作人员就坐在邻座的一张桌子,大家都居然相安无事地有说有笑地,慢慢地各自喝自己的咖啡。


喝完后,大家都各自拿起咖啡厅的报纸随便翻阅,喝完后大家都又上楼继续开庭。我当时真的是惊叹不已,原来香港的刑事被告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居然在庭审休息时和控方可以坐在同一个咖啡厅,一起若无其事地喝咖啡,我当时发现双方也没有觉得有什么障碍似的,好像就是自己的工作而已。我后来才醒悟过来,是呀,人家目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法官没有判决之前,他没有罪,为什么不和正常人一样呢?


最后重申,基于司法独立的原因,香港不大可能发生么宁事件。


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欢迎转发


刑事法律圈小编后语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小编也经常与公检法打交道。多数情况下,公检法人员也只是公事公办,既不会与犯罪嫌疑人、律师故作亲近,也不会恶语相向,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其实这就很好了。少数也有比较好沟通的,交流起来非常愉快,属于可遇不可求。但也总会遇到一些公检法人员,好似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法庭认定有罪一样,不但在办案场所、法庭上气势汹汹,非要犯罪嫌疑人承认、解释、拿出证据,有时候竟然滥用权力,最典型的就是:不认罪就怎样怎样;你这个人就是怎样怎样。内心确认有罪及道德评价的现象很严重。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深层次原因造就了这样的工作作风,唯有引用上文张元洪律师一句话,“人家目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法官没有判决之前,他没有罪,为什么不和正常人一样呢”。

    最后想说一句:在刑法和刑诉法面前,我们公检法人员、律师、普通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是一样的;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尊严,就是在尊重法律,也是在尊重我们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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