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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两会·五年回眸 | 做好生态“加减法” 护航“蓝蓝泉州湾”

泉州中院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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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以来,泉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优。为迎接市两会的到来,特推出“迎两会·五年回眸”专栏,与您分享泉州法院五年来的系列工作亮点。



蓝蓝泉州湾,青青戴云山

海上丝路从这里铺向世界……


泉州市市歌《蓝蓝泉州湾》旋律优美,气势雄浑,唱出泉州人的豪迈、泉州人的深情,也唱出泉州的美丽。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全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得泉州的天越来越蓝,水越来越清,林越来越绿。这其中也有泉州法院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的身影。

01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做减法”  



泉州中院出台《关于审理生态资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471件7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惩治威慑作用。同时依法支持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4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益。

02


完善多方联动机制

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做“加法”



(一)建立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配套工作制度。泉州中院出台《生态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着力解决专业性问题。

(二)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适用。泉州中院联合四部门出台《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办法》,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生态修复方式的具体应用构建资源的多维立体保护格局。

晋江法院出台《关于对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试行)》,降低再犯可能性。

安溪、德化等法院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结合鉴定评估体系与生态环境修复考核机制的运用,确保生态修复判决“不落空”。


(三)建立横向联动纵向沟通网络。泉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强与各单位间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签订共建协议等方式,形成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纵向沟通网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四)推进生态区域司法协作。泉州中院与四地中院共同发布《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为闽西南发展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其中,安溪法院联合厦门同安法院及时协调处置了6起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

(五)“生态+河长”,做好水清岸绿的加法题。2020年1月,泉州两级法院与河长办同步举行“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实现全市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全覆盖”,助推河长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

 泉州中院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泉港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签订《泉港(坝头溪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共建协议》,并挂牌成立“泉港(坝头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惠安法院在洛阳江、林辋溪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室。永春法院出台桃溪流域综合保护意见,与县政府部门在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福建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

(六)“生态+文化”,做强文化自信的加法题。泉州中院制定《关于加强泉州世界遗产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为世界遗产项目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永春法院在牛姆林生态旅游区等地设立4个“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助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德化法院探索“生态司法审判+文化遗产保护”,助力德化窑保护。


03


推进生态环保宣传

为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做“加法”


(一)“加”大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彰显审判成果。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增强生态环境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晋江、安溪法院通过生态环境巡回审判,以案例促教育,从源头上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永春法院拍摄微电影《护绿卫士》,入选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十佳影视作品”。

(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建设。生态司法教育基地集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和生态修复于一体,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更加深入群众。

泉州中院联合多部门,在洛江设立虹山乡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联系点、在永春设立天湖山矿区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站、在晋江设立陈埭民族中学设立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在惠安设立洛阳江“多维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

 泉港法院建成全省首个“补植复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启动全省首个碳中和林项目。

晋江法院在安海镇设立 “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设立警示教育宣传栏。

石狮法院联合石狮检察院、司法局共同设立“石狮市美丽海岸司法保护基地”。

惠安法院在惠女林场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德化法院与县林业局共同设立“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泉州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下大力气实施“两江一带”生态保护行动,在做好“一加一减”之间,司法护航大美泉州的河水绿和天空蓝,点亮泉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供稿部门:生态庭

撰稿:庄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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