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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关于对入册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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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入册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入册的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请已加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检测、评估等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之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2021-2022年度业务工作情况;
2、2021年7月份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3、2021年7月份后的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其他变更情况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以上变更情况请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更新。
对于无故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我院鉴定人名册。
新申请入册机构(注册地在泉州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须填写《入册申请书》(本表可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网址:http://www.qzcourt.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3人以上)、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主要设备情况;收费依据和标准;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点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上线”进行注册)。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丰海路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22139506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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