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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一年春色好 司法护绿正当时——泉州法院开展植树节、世界森林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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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一年春色好司法护绿正当时

春风送暖,绿满大地。在“3.12”植树节、“3.21”世界森林日期间,泉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两山”理念,以推深做实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和生态司法预警机制为抓手,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碳汇补偿、修复督导、生态宣教、植树造林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出强化绿色司法、倡导绿色价值、呵护绿色家园的浓厚氛围。

共护“双碳”战略

森林既是宝贵的水库、钱库、粮库,也是极其重要的碳库。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不仅造成看得见的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还造成看不见的固碳释氧等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泉州两级法院将“双碳”理念全面融入涉林审判实践,创新运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植复绿单一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 

日前,安溪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在“红豆杉第一村”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法官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36吨,替代赔偿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所造成的碳汇等损失。庭审后,法官还对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就地开展“双碳”主题宣讲,推动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为了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多维立体修复,德化法院近期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积极引导被告人深刻认清自身犯罪行为的多重危害性,在补植复绿的基础上,自愿认购并核销68吨的林业碳汇用于赔偿其造成的碳汇损失,使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自觉转变为“双碳”行动的参与者。


共督植被修复

晋江法院会同晋江市林业部门到永和镇实地检查一起失火罪被告人补植树木情况,并向村干部了解被告人巡山护林劳役代偿的履行情况,当面督促被告人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安溪法院会同安溪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到官桥镇实地查看一起非法采矿罪采矿点修复情况,研究解决植被修复中的实际问题。

永春法院会同永春县检察院、公安局等前往下洋镇涂山村“东坑格”山场、“龙村湖”山场等地对2022年审结的两起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的面积、苗木成活率等情况进行回访验收。


共建绿色联盟

鲤城法院联合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常泰街道办事处等开展“巡山护林”活动,实地查看林长公示牌管理,森林防灭火装置配置、人员值班等情况,了解森林防灭火、林木保护及涉林纠纷处置等工作,并向往来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介绍涉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泉港法院联合泉港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自然资源局林业股开展“巡山护林”活动,并到“国家森林乡村”界山村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向村两委工作人员及群众介绍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安溪法院参加“林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林业案件办理及协同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共植生态绿林

洛江法院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参与洛江区直机关在阳江新城公园一期阳江大道的义务植树活动。

泉港法院联合泉港区委政法委开展“践行生态理念,共护青山绿水”植树活动。

晋江法院联合晋江市林业部门、镇村到一起已审结案件的生态修复地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活动,为被毁损的林地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南安法院以“法官+”为抓手,依托“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与乡镇、部队联合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保护理念。


 


惠安法院联合惠安县林长办开展“惠安法院驻县林长办法官工作站植树节活动”。

永春法院组织开展植树节主题党日活动,前往岵山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点参与义务植树。

德化法院联合德化县林业局到盖德镇宴林口移民文化公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供稿部门:生态庭

撰稿:庄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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