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三县”法院携手 共促闽湖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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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湖地处戴云山脉北段西部,与尤溪、大田、德化三县交接,是我省唯一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大型龙头水库,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流域控制面积1604平方千米,年径流量14.25亿立方米,是闽江上游众多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对构建闽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在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来临之际,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加强闽湖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三明尤溪、大田法院与泉州德化法院于3月21日在尤溪县坂面镇闽湖举行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出席仪式并讲话,三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枫出席仪式并致辞,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泉州中院党组成员李瑞阳、三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出席仪式,尤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怀明主持仪式。
在启动仪式上,尤溪法院院长吴春迎、德化法院院长黄小康、大田法院院长王有章、尤溪闽湖发展中心主任余道钟共同签订了《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对闽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要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同推动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是践行紧密协作
要在框架协议下,用好焦点问题磋商、高效应急处置、联合巡回法庭等七大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完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要聚焦闽湖流域网箱治理、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旅游开发等实际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类型案件,同时强化风险排查,加强类案分析研判,精选发布典型案例,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协同推进闽湖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下一步,“两地三县”法院将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着眼职能有效衔接,在制度上彼此借鉴、治理上互相补充、法律适用上形成共识,加强区域生态领域司法协作,构建起“两地三县”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桥梁。根据框架协议,在闽湖同步设立闽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同中心,作为“两地三县”闽湖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运行中心。
该中心集闽湖流域生态保护焦点问题磋商、环境数据共享、生态环境修复共治、联合巡回法庭、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宣教合作于一体,实行三县法院轮值驻点运行机制,轮值法院负责轮值年度中心日常运行工作。
该中心揭牌后,尤溪法院作为首个轮值法院接过轮值法院牌,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首次联合执法巡航。
来源:三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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