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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佰通”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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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佰通”案即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等十四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号:(2020)闽刑终131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案号:(2022)闽05执1610号】,并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资产处置、信息核实等执行工作。为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即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被害人及时便捷领取清退款项,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第一阶段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4月26日开始。 


二、清退依据与对象

本案资金清退的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刑终131号刑事判决书,清退对象为上述生效判决认定的被害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的资金为首批已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945,3131.81元。结合本案受损总金额3,9270,8424.08元,确定本次统一的清退比例为7.5%。每名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按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其受损金额乘以以上比例确定。

本案其他资产的处置程序正在有推进,后续执行到位案款将再次组织清退。

四、清退方式

为切实减轻被害人负担,方便领取清退款项,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存单与其他办法相结合的领款方式展开。

(一)银行开立存单方式

本方式适用于清退金额在50元及以上的被害人。本院已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为被害人开立存单,被害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全国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领取清退款项。

被害人可通过扫描“财佰通”案资金清退被害人信息登记二维码,登记本人身份信息,以便银行开立存单尽快退款。被害人信息登记二维码如下:

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建设银行将通过号码106980095533向受损参与人发送资金清退短信提示。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因无联系方式或预留手机号有误等原因导致清退时间内未能收到短信的,被害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二)其他领取清退款项方式

本方式适用于清退金额不足50元的被害人。被害人可于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拨打0595-22588375电话提供本人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作为收款账号,接收清退款项。逾期未领取清退款项的,可在下次资金清退时一并领取。

五、特别提示

对资金清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映。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6日

附: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95-22588375

法院联系人及电话:连法官 0595-22139789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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