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商标申请人:不是所有商标申请中“放弃专用权”都被采纳
商标审查员在商标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申请人习惯用一些描述商品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成分、价格、生产工艺、数量、重量、来源等文字作为商标的一部分申请注册,并在申请书上标记这部分文字“放弃商标专用权”。这些申请人误以为通过放弃专用权就可以获准注册(不含在先近似情况)。实际上,上述情况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会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商标进行正常审查,通常不会采纳申请人主张放弃商标专用权的部分。下面笔者介绍几种放弃商标专用权也不能获准注册的情形,希望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其中申请人主张放弃“大活络”与“皮炎清”商标专用权,但是“大活络”与“皮炎清”用作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特点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指定使用商品:人用药、医用药物
申请人主张放弃“艾叶”“blue berry”商标专用权,但商标中的“艾叶”“blue berry”(译为蓝莓)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成分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商标中的“基地奶源 品质保证 QUALITY ASSURANCE”“绿色生态农产品 ORGANIC AND GREEN FOOD”,申请人放弃了专用权,但是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或服务品质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指定使用商品:光盘(音像)、照相机(摄影)
商标中“9块9”,申请人放弃了专用权,但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特点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指定使用商品:烧酒、白酒
商标中的“固态原酒”,申请人放弃了专用权,但是,酿酒工艺中有一种酿酒工艺为“固态法”,将“固态原酒”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生产工艺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指定使用商品: 水(饮料)、矿泉水(饮料)
商标中的“18升”,申请人放弃了专用权, 但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使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数量、容量等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申请人:新疆雪线驿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中“集团GROUP”,申请人放弃了专用权,而申请人是“新疆雪线驿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团与有限公司不属同类组织体,将其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遂不予注册。
申请人:王雅君210105195905221684
指定使用服务: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商标中的“澳洲代购”,申请人放弃了专用权,但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将其作为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服务的提供者来自澳洲,遂不予注册。
通过简述以上几种常见的申请人放弃商标专用权的情况,笔者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为避免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应尽量避免带有表示商品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内容、成分、价格、生产工艺、技术、数量、重量、来源等字样,同时避免申请人与主体资格不一致的内容,这样才能使申请人的品牌得到更好地保护,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商标抢注预警通知后130多件被抢注商标“回归”
★11月27日—12月3日举办2017年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周活动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声明:凡注明来源的文章和图片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邮箱:2668466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