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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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110.2万元!借用专利机构资质申请专利,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处罚一:执法人员对XX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与XX事务所同一办公场所的常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无法提供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经现场询问得知XX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认定申请,其中涉及到专利的部分,借用XX事务所资质为其申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借用XX事务所资质代理申报专利共计326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09件,发明专利11件,外观专利6件,收取专利申请费272800元(不含官费,含税),税费6076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国知办函(2019)829号复函中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违法所得的认定方式,扣除官费、税费等费用,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66724元。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6724元;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66724元。处罚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借用常州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资质申报专利共计201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57件,发明专利41件,外观专利3件,收取专利代理费293077元(不含官费,含税),税费8792.3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84284.69元。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4284.69元;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84284.69元。处罚一和处罚二借用的同一家事务所资质。处罚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二▌文源: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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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已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其中在提到:持续降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市(直辖市市辖区)级试点、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制定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所以在元旦后,很多个人申请备案的时候被驳回,要求提交真实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流水)费用减缓条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个人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企业的: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直接申请费用减缓备案。国知局7月1日起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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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政务服务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发布。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3月3日专利相关一、专利申请二、专利权利恢复请求三、涉及权属纠纷的专利中止请求四、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五、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六、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八、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九、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十、专利费用减缴申请十一、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十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十三、专利权转让登记十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十五、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十六、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十七、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十八、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十九、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二十、请求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二十一、请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二十二、专利证书在线下载及补发二十三、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息查询二十四、专利信息查询二十五、专利公布公告查询二十六、专利基础数据开放商标相关二十七、商标注册申请二十八、商标快速审查申请二十九、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三十、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三十一、商标异议申请三十二、商标依申请无效宣告申请三十三、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三十四、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三十五、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三十六、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三十七、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三十八、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三十九、商标变更申请四十、商标更正申请四十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四十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四十三、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四十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四十五、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四十六、商标证书在线下载四十七、商标注册证明出具四十八、商标档案查阅复制四十九、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查询五十、商标信息查询五十一、商标公告查询五十二、商标基础数据开放地理标志相关五十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五十四、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五十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五十六、地理标志信息查询五十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查询五十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五十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六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请求六十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六十二、请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六十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查询六十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档案查阅六十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查询六十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础数据开放知识产权相关六十七、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事务咨询六十八、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咨询六十九、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查询七十、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PDF全文公众号聊天框回复“知识产权办事指南”或添加微信shlei60▌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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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开展专利费减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推动在专利申请环节引入信用承诺

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介绍2023年我局服务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有关工作举措,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公共服务司司长王培章先生在答记者提问时说:以更大力度推进“减证便民”。通过流程优化、网上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大幅压减证明材料。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用好用活评价数据,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告知承诺改革,探索在专利费减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开展专利费减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推动在专利申请环节引入信用承诺。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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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知局重点工作: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日前,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分析当前形势,会议部署了2023年7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央地贯通,前移打击关口,从严审核把关。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系统总结2022年知识产权主要工作和新时代十年发展成就,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力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纲要》和《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纲要》和《规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一)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合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修改完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完成《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做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订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立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做好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业务衔接。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更好规范专利、商标申请秩序。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央地贯通,前移打击关口,从严审核把关。(二)深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纲要》和《规划》。制定《纲要》和《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开展《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加强指标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发布工作。做好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和国务院督查激励。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服务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系统推进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产业服务基地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供给。更好支撑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实施。围绕国家区域战略部署,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与国家行业战略的协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强项、打造特色。加强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反垄断、药品监管等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加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深入开展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工作协同,促进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工作衔接;持续加强执法指导,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试点,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完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打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组合拳。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出台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政策,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做好专利许可费率统计发布。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新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特色产业发展。以效益为导向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查”。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建设开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动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发挥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继续举办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打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品牌活动。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撑。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升级公共服务网,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场景。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常态化、清单式知识产权数据供给模式。加强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和自律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做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换届工作。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培育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服务机构,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六)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提升在多边平台的影响力。办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推动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相关法律文件的磋商和外交会议筹备。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继续深度参与多边框架下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等国际规则完善,开展新兴技术领域审查业务规则国际交流,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推动第二批产品互认互保。稳步推进新形势下的国际交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有序开展线下交流,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非等小多边合作,深化与各方交流。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往。(七)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轮训。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建设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广泛宣传、深入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打造宣传文化精品,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支持全面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战略研究基地作用,做好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换届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业务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升理论研究对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的支撑服务能力。同志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在全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以工作成效彰显政治效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与坚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积极建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的廉洁文化。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志们,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创造新业绩。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埋头苦干、奋勇前行,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新篇章!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进展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2022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131条措施,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全力推进《纲要》和《规划》实施。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地方工作要点和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纲要》配套文件,29个省(区、市)印发地方“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三是做好中央检查考核和督查激励。完成中央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次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完成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首次督查激励评选。四是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深入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开展“学查改”专项工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四方面12项具体举措,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延缴专利年费15.6亿元,惠及116万专利权人。上海、江西、四川等18个省(区、市)出台知识产权稳经济政策。(二)成功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有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审查授权关。克服疫情影响,保障审查进度,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圆满完成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改革衔接。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稳步推进相关改革,做好实用新型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的准备和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后外观设计审查工作的衔接。三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快速驳回“冰墩墩”、“拉伊卜”等恶意抢注商标3192件,对涉嫌恶意囤积的3522件商标进行转让限制,依职权宣告无效商标2629件,向地方转办涉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和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110条,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行业环境不断向好。(三)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完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稿,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订,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宗旨和框架,研究论证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制度。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成立指导专家组,在8个地方开展试点。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广东发布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法规。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年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同比增长16.8%;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首次通报25起严重违法失信案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政策文件。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牵头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任务,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备忘录。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地组织开展活动近万项次。批准筹建2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覆盖15个中西部省份。长三角、华北五省市、东北地区、沿黄九省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上海支持全国首例药品领域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重庆推进“快调+速裁+精审”行政裁决,河南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陕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活动,海南在主要园区推广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改革经验做法。(四)有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深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举措,联合教育部、科技部等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面向重点产业布局建设104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三年保持40%以上增长。北京首创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天津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首单突破,辽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广西推出知识产权“桂惠贷”。“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入选国务院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三是提升地方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省一策”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湖南、山西、吉林、新疆等地联合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首批支持38个城市、48个区县、22个园区、482家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四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1—11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3445.6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出口额同比增长14.4%,较进口增速高9.9个百分点。会同财政部深化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下达资金12亿元。在18个省份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动100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放2.1万件专利,精准匹配6.1万家中小企业。湖北上线专利转化运用平台,黑龙江、青海运用专利导航强化重点产业布局发展。五是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布局建设3400余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安徽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推动共建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地发挥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五)持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获得感更强。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5项知识产权改革任务。优化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标准。专利、商标证书实现电子化,公布公告实现“掌上查”,“好差评”制度更加健全。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引入信用承诺。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遴选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新备案6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增37家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广东、河北、福建等地率先实现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浙江实现跨领域、跨层级知识产权线上“一件事”办理,山东建设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三是持续推进信息传播利用。新开放11种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基本实现“应开放尽开放”。向地方服务网点单位配置标准化数据种类增至53种,试点向26家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专利检索分析大赛。四是加强服务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商标代理备案制度。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优化专利代理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执业许可审批制度。累计约谈代理机构7400家,责令整改4500家,作出罚款和警告680余件,吊销资质和停止代理业务19家。开展代理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发布行业公约。联合16个部门制定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同商务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成功推动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六)更好统筹国际合作和竞争,有力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一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遗传资源等国际规则制定。完成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并于2022年5月5日生效,目前国内企业已通过海牙途径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超千件。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金融国家报告。二是抓好知识产权协议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85项义务已全部履行,在顺利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350个产品清单公示。三是深化多双边合作。全年举办和参与多双边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活动230次,“云签约”19份国际合作文件。成功主办第十四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支持社会团体开展非政府间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四是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主线,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细化制定任务清单,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在知识产权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贴近监督、跟进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三不腐”,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成为党和国家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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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形成50项以上应用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的企业可申报科创板!​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项以上。三、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落实本指引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文源:中国证券监督委会员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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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每天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不超过5件

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事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每个申请人每天提交量不超过5件。(二)审核推荐
202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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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知局专利收费标准及缴费指南

注:此次修订主要修改了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标准、删除了印花税、PCT部分费用标准、新系统的专利缴费操作流程第一部分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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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即日起不再受理纸质件材料

近日,多地发布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部分地区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并附上《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操作规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各有关申请人: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2〕1048号),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为做好我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始时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上线工作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下称“系统”)(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二、提交权限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需由在“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本人或本案代理机构账号提交。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出具代理委托书。三、办理流程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推荐,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四、申请材料(一)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二)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三)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件材料。五、其他事项(一)省知识产权局即日起不再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二)原先已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的案件,在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申请;(三)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优先审查办理方式不变;(四)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1月17日(业务咨询电话:025-83238202)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优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该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的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根据相关系统上线工作的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13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专利优先审查纸件申请;自2023年1月26日起专利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届时请各专利申请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相关用户注册信息,具体操作详见《完善用户信息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特此通告。兵团市场监管局2023年1月12日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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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3年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律师考试时间公布

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发布了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律师的考试时间:注意:2023年专利代理师考试时间改到7月了!2022年经济(初级、中级)(补考):4月8日、9日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日、12日(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经济(高级):6月18日(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7月1日、2日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9月16日、17日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10月15日知识产权师考试报名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具体方案由属地结合实际制定。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1月13日知识产权师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中的规定,知识产权师的报名条件为: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01初级(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中(同等)学历必须从初级开始报考02中级(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工作年限自毕业证书上日期开始起算-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截止。符合中级报名条件的,可以跨级报考中级03高级(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文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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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发明专利4.22万/件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星火·链网B1项目专利挖掘、专利检索咨询和专利代理服务的中标公告甲方预算175万,申请35件发明专利,单件5万元中标价为147.7万元,单件4.22万元(专利挖掘15000元/件、专利检索咨询12500元/件、专利代理14700元/件)验收内容和标准:2023年4月投标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5个新申请受理通知书和3个授权通知书。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思源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幢4层B-501A中标(成交)金额:147.7000000(万元)具体到专利挖掘、专利检索咨询、专利代理的服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有详细说明服务需求一览表二、服务内容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请在指标项前添加合适的符号用以评分表计算。一、服务需求1.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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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取消316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和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近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公布了一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取消31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这些企业被取消的原因有:有关部门监管过程中发现其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等具体名单见下方:江西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黑龙江,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和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吉林省江苏省山东青岛陕西省四川省浙江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关条款写明:第16条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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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开放下载

2023年1月11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发布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事指南》。关于开放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下载的通知根据《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的通知》,现开放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安装包的下载,下载地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tooldown/6495.jhtml。安装客户端需要具备的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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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3年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系统总结2022年知识产权主要工作和新时代十年发展成就,2022年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圆满完成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分析当前形势,会议部署了2023年7个方面重点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央地贯通,前移打击关口,从严审核把关。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系统总结2022年知识产权主要工作和新时代十年发展成就,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力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纲要》和《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纲要》和《规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一)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合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修改完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完成《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做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订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立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政策标准。做好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业务衔接。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更好规范专利、商标申请秩序。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央地贯通,前移打击关口,从严审核把关。(二)深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纲要》和《规划》。制定《纲要》和《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开展《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加强指标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发布工作。做好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和国务院督查激励。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服务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系统推进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产业服务基地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供给。更好支撑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实施。围绕国家区域战略部署,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与国家行业战略的协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强项、打造特色。加强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反垄断、药品监管等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加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深入开展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工作协同,促进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工作衔接;持续加强执法指导,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试点,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完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打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组合拳。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出台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政策,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做好专利许可费率统计发布。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新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特色产业发展。以效益为导向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查”。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建设开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动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发挥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继续举办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打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品牌活动。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撑。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升级公共服务网,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场景。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常态化、清单式知识产权数据供给模式。加强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和自律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做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换届工作。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培育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服务机构,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六)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提升在多边平台的影响力。办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推动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相关法律文件的磋商和外交会议筹备。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继续深度参与多边框架下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等国际规则完善,开展新兴技术领域审查业务规则国际交流,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推动第二批产品互认互保。稳步推进新形势下的国际交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有序开展线下交流,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非等小多边合作,深化与各方交流。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往。(七)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轮训。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建设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广泛宣传、深入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打造宣传文化精品,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支持全面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战略研究基地作用,做好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换届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业务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升理论研究对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的支撑服务能力。同志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在全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以工作成效彰显政治效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与坚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积极建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的廉洁文化。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志们,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创造新业绩。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埋头苦干、奋勇前行,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新篇章!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进展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2022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131条措施,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全力推进《纲要》和《规划》实施。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地方工作要点和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纲要》配套文件,29个省(区、市)印发地方“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三是做好中央检查考核和督查激励。完成中央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次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完成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首次督查激励评选。四是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深入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开展“学查改”专项工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四方面12项具体举措,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延缴专利年费15.6亿元,惠及116万专利权人。上海、江西、四川等18个省(区、市)出台知识产权稳经济政策。(二)成功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有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审查授权关。克服疫情影响,保障审查进度,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圆满完成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改革衔接。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稳步推进相关改革,做好实用新型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的准备和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后外观设计审查工作的衔接。三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快速驳回“冰墩墩”、“拉伊卜”等恶意抢注商标3192件,对涉嫌恶意囤积的3522件商标进行转让限制,依职权宣告无效商标2629件,向地方转办涉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和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110条,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行业环境不断向好。(三)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完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稿,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订,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宗旨和框架,研究论证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制度。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成立指导专家组,在8个地方开展试点。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广东发布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法规。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年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同比增长16.8%;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首次通报25起严重违法失信案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政策文件。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牵头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任务,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备忘录。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地组织开展活动近万项次。批准筹建2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覆盖15个中西部省份。长三角、华北五省市、东北地区、沿黄九省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上海支持全国首例药品领域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重庆推进“快调+速裁+精审”行政裁决,河南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陕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活动,海南在主要园区推广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改革经验做法。(四)有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深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举措,联合教育部、科技部等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面向重点产业布局建设104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三年保持40%以上增长。北京首创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天津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首单突破,辽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广西推出知识产权“桂惠贷”。“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入选国务院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三是提升地方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省一策”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湖南、山西、吉林、新疆等地联合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首批支持38个城市、48个区县、22个园区、482家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四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1—11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3445.6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出口额同比增长14.4%,较进口增速高9.9个百分点。会同财政部深化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下达资金12亿元。在18个省份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动100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放2.1万件专利,精准匹配6.1万家中小企业。湖北上线专利转化运用平台,黑龙江、青海运用专利导航强化重点产业布局发展。五是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布局建设3400余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安徽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推动共建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地发挥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五)持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获得感更强。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5项知识产权改革任务。优化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标准。专利、商标证书实现电子化,公布公告实现“掌上查”,“好差评”制度更加健全。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引入信用承诺。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遴选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新备案6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增37家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广东、河北、福建等地率先实现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浙江实现跨领域、跨层级知识产权线上“一件事”办理,山东建设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三是持续推进信息传播利用。新开放11种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基本实现“应开放尽开放”。向地方服务网点单位配置标准化数据种类增至53种,试点向26家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专利检索分析大赛。四是加强服务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商标代理备案制度。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优化专利代理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执业许可审批制度。累计约谈代理机构7400家,责令整改4500家,作出罚款和警告680余件,吊销资质和停止代理业务19家。开展代理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发布行业公约。联合16个部门制定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同商务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成功推动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六)更好统筹国际合作和竞争,有力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一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遗传资源等国际规则制定。完成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并于2022年5月5日生效,目前国内企业已通过海牙途径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超千件。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金融国家报告。二是抓好知识产权协议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85项义务已全部履行,在顺利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350个产品清单公示。三是深化多双边合作。全年举办和参与多双边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活动230次,“云签约”19份国际合作文件。成功主办第十四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支持社会团体开展非政府间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四是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主线,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细化制定任务清单,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在知识产权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贴近监督、跟进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三不腐”,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成为党和国家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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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施行!

2022年即将过去,你对2023年有什么期待?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3年1月开始,将有一批知识产权新规、制度正式实施。012023年1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2022年12月1日,《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予以备案,通知有关机构并公开发布。【通知全文】国知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发布!022023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非正常申请”意见陈述书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涉及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64份;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30份,新增42份。新增了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和批量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通知全文】国知局2023年1月启用“非正常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032023年1月“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用户未按要求完善信息前,不能办理国家专利申请、专利缴费等业务2023年1月上线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对现有专利电子申请、电子票据、专利事务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PCT国际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注册用户账户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身份认证。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只有按要求完善信息的用户才能登录并使用专利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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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全文发布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目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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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区申请人可在内地申请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一文。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有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试点项目形式,对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做出便利安排。根据该试点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该试点项目所适用的发明专利申请需为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技术领域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香港特区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服务窗口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考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及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香港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二、设定依据(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二)《专利审查指南》三、受理事宜(一)受理窗口及办公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工作日8:30-13: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工作日8: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二)申请方式:纸件邮寄或窗口面交四、申请条件(一)香港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三)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四)“香港特区申请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香港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五、申请材料(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1.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并由该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中盖章。2.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自行提出的,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请求书中盖章。3.请求书应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需为中国内地地址。(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香港特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特区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的,应提供对应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证明文件。(三)现有技术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首页。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者书籍,提供首页和相关页。所提交的相关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信息应对应填写至《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文件信息栏中(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四)相关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所属的相关技术领域、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和全部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填写参照附件2示例)。(五)委托书香港特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的,如被委托的不是本案代理机构,应提供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六、办理流程(一)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选择一家代办处服务窗口当面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在邮寄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字样,邮寄收件人及地址信息参照本指南第八部分。(二)代办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完成推荐工作,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三)代办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查结论及依据。七、有关事项(一)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二)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三)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四)本业务不收费。八、业务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咨询电话:020-87681948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邮编:51062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咨询电话:0755-26612232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邮编:518000。▌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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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将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数量和应用价值,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指标!《甘肃省专利条例》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将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数量和应用价值,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立项、核准、验收及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指标。第十五条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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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3年2月28日前未重新备案的,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发布!

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不包括办理完成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将按新备案机构对待。重新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重新备案发出通过通知之日起计算。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新备案的机构2022年11月30日(含)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二、重新备案时间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予以备案,通知有关机构并公开发布。三、重新备案办理途径重新备案采用线上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登录代理机构网上申请用户后,点击左侧的“代理申请业务—重新备案”模块在线办理。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但未注册商标网上用户的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立即注册”,申请成为网上申请用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通过后,登录用户进行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四、重新备案的有关信息(一)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申请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二)关于机构:补充填写机构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重新备案时,商标代理机构对已备案的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在修改或变更准确后补充下列内容:1.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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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市监办字〔2022〕167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0日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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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要求马德里体系的申请人、所有人和代理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https://www.wipo.int/edocs/madrdocs/en/2022/madrid_2022_19.pdf),从2023年1月1日起,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要求。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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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驳回,3个复审阶段的创造性答复策略

按照客户要求,先给出初步驳回分析意见,梳理实审阶段答复理由、驳回决定中审查员的主要观点、审查员与申请人争议的焦点等,并整理可提复审的要点,给出建议提复审的结论。【实审阶段答复理由】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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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施行!《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全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依法查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前款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不得接受其委托。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2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工作;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保护和促进工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促进工作。本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增强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发明能力。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先行先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体系。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第二章 创造和运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第九条 鼓励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个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增加原创性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构建创新联合体,布局专利池,参与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并公布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立项前的知识产权评估。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知识产权导航机制,定期发布导航成果,为区域发展定位、重点产业规划、企业重大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提供指引。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公益性知识产权导航工具的开发,促进导航成果服务应用。鼓励企业、学校、科研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导航,为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人才管理等提供依据和支撑。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加强农业领域关键技术专利、区域品牌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布局,推动区域品牌商标、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第十三条 鼓励拥有技术类科技成果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科学技术项目,应当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合作,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第十五条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可以与职务成果完成人就知识产权使用、归属、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约定,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分享转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数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担保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融资担保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许可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第十七条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原创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第三章 保 护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企业自治与行业自律、公众诚信守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申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的,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执行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省际间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执法协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知识产权流转、侵权监测与识别、取证与存证等方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创新。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应当发挥专业技术支撑平台作用,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保护服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认定知识产权侵权成立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知识产权侵权成立的判决生效后,侵权人对同一知识产权再次实施相同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的,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执法,引导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优良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依法查处假冒授权品种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依申请调解侵权纠纷。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脱氧核糖核酸(DNA)指纹数据库建设,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医疗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动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交易规范,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交易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指导知识产权权利人做好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和防范侵权风险。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依法查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前款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机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法律监督,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第三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可以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鼓励依法成立行业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第三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第三十四条 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督促参展方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并要求参展方作出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二)公开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处置的程序和规则;(三)公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参展产品的处理措施和申诉规则;(四)完整保存展会的知识产权纠纷信息与档案资料,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维权机制,不得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权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障碍。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部门,制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引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和发布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和流程,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指导、维权咨询、信息共享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服务业集聚区,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向社会开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法律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发展,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法律服务等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体系和培训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建设知识产权学科,重点建设知识产权国家一流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职称评价和职称评聘制度,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贡献程度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制度指引,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加强专家库建设,为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第四十二条 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侵权风险等作出评价。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活动。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完善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审查规则。省人民政府商务、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向境外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属于国家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外资并购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机制。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文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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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施行!《广东省版权条例》全文

为了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推动版权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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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非正常专利后,又提交152件相同专利,代理机构被罚款7.2万,代理师被警告!

2022年10月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石家庄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函》,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提交相同专利申请152件。2022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自2021年以来,因代理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受到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行政指导和警示约谈,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仍出现代理的874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提交相同专利申请152件。(传说中的撤回后,改一改再提交?)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款72000元;对专利代理师陆某某、李某予以警告。▌文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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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商标与字号权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著作权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姓名权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肖像权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地理标志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包装、装潢相冲突的情形商标与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情形▌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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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国知局:2023年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职称2023年度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一、2023年度执行的人民币标准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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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师不得与他人合谋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中提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不得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其合谋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国知局2023年1月启用“非正常专利”意见陈述书!将不会再被强制要求撤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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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3年1月启用“非正常专利”意见陈述书!将不会再被强制要求撤回?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在修订和新增的表格中,新增了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和批量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难道2023年将不会再被强制要求撤回了?有了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代理机构和申请主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意见陈述。也就不会出现地方局将撤回的任务分包给某一个家代理机构去通知等等情况流程越来越规范,申诉渠道将更畅通国知局:2023年起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未完善信息不能提交专利申请等业务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并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附件1)及其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附件2),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附件3)及其相应的数据标准规范(附件4),批量接口SQL脚本规范(附件5),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附件6)。以上修订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批量接口规范和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同时停止使用。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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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3年1月26日起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专利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26日起,当事人办理网上缴费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具体如下:1.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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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3年起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未完善信息不能提交专利申请等业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完善专利电子申请等系统注册用户信息的通知》,12月12日上午9时上线统一身份认证平台!2023年1月上线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知识产权进行时筛选了2个要点:1.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只有按要求完善信息的用户才能登录并使用专利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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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率55.0%!《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发布

近日,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9.6万件,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据七席。截止2021年底,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外有效专利合计为633922项,较上年增幅为53.60%,其中国内有效专利为499265项,增幅为28.25%,国际有效专利为134657项,增幅为474.65%。研究表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费用持续增长,创新成果产出持续增加,2021年度排名前十位的民营企业,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49.25%。纵观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领先的这十家民营企业,整体专利质量要高于平均水平。仅从发明专利授权率一个角度来看: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率为55.0%,而上榜的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2021年份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94.7%,在发明专利结案量前20企业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字节跳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了9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分别为87.5%和83.2%。通过发明专利的授权率,可以从侧面看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水平,发明专利授权率越高,代表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申请专利时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质量。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报告(2021)▌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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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严格行业自律,依照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规范从事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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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需提供: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职称、法律资格证书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除注销备案、合并备案外,商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事宜。八、是否必须提交从业人员具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向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受机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具备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资格证书、知识产权职称(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人(师)资格证书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填。12月1日起,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需具有这几证书之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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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补省份和重点城市政策惠及的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地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会同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二、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答: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三、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四、专利产品备案的步骤有哪些?完成备案需要多长时间?答:第一步,登录试点平台进行注册;第二步,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第三步,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第四步,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第五步,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五、对备案的专利产品有什么要求?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答: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六、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七、专利产品备案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需要撤销备案如何操作?答:每年的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主体须对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认,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出口额、利润、知识产权投入等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八、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答: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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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需具有这几证书之一

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全部重新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延续备案。从近日的宣讲中得知:商标代理机构在备案时,商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法律资格证书、商标代理人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专利代理人(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职称、其他。如何取得这4种证书之一,从他们的难易程度、取得所需的时间及金钱方面进行分析,以供从业者选择。涉及相关条款、条件的内容均是现行施行的规定,若后期后修改按照修订的执行。01商标代理人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商标代理人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是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针对会员单位中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企业商标管理人员。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网站中公布的《中华商标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对个人会员暂时不缴纳费用(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网站公布的会员名单中的,普通会员里没有个人会员名单,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中有个人名单),普通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有点小贵),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网公布的会员名单,目前有1366家普通单位会员,商标代理机构加油入会呀!除了是协会会员外,报名商标代理人业务水平考试需要缴纳600元的报名费。取证难度在4个证书中是最容易的,报名参加2天的培训,第3天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三科(一)商标法律知识(200分);(二)相关法律知识(100分);(三)相关诉讼知识(100分)。2022年有65人取得合格证书,2021年有103人取得合格证书。但是这个证书是有有效期的...如果可以申请个人入会,那就只需要600元报名费,外加住宿和交通费即可,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就可以取证。时间成本:3-4天金钱成本:600元+住宿+交通费取证难度:具体内容可以登录中华商标协会网站(http://www.cta.org.cn/)进行查阅,考试大纲2022年商标代理人业务水平考试报名!9月3日考试【附考试大纲】02知识产权师职称(初、中、高级)2019年人社部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改革,新加入了知识产权专业。并且在10个专业中,只有知识产权专业和人力资源专业是直接以专业名称命名,知识产权专业按照职称层级命名为助理知识产权师(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考试是从2020年开始的,由人社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全国统考。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的证书,积分入户的地区是可以加分的;初中级考试报名费用200元左右,一般7月-8月报名,11月考试。报名条件详见下图,不需要理工科学历,符合中级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中级。只要考试办法不改,就不会取消跨级报考,切勿被他人忽悠了!初中级考试科目共2科:《经济基础知识》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科目。在这两科中,相对难一点是《经济基础知识》科目,涉及到经济学、财政、统计、会计等等知识,知识点有一点且考察记忆力。都是选择题稍微降低了一点难度。《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里70%的内容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其他涉及国际条约、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商业秘密、商号、传统知识等2022年「初/中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大纲发布取证要比【商标代理人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要难一些,但是含金量要高很多,用途更广,积分落户加分,升职加薪、招投标中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书、部分地区有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多数地区是1000-3000元不等【奖励汇总】)、以后在专利代理机构公示系统中也会公示职称情况等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公布的数据,2020年约有2万人报名知识产权师考试,当年都地方省局公布了通过人数,通过率约22%左右;2021年部分地区因为疫情防控暂停考试,预估2020年、2021年全国大约有5000-6000人左右取得该证书。时间成本:一般备考周期在3-4个月金钱成本:报名费140元左右+官方教材2本160元左右+培训班300-2000元不等(可报可不报)几乎会在每个地级市都安排有考场,而且会在半天中都考完,所以不需要住宿和交通费。取证难度:0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的准入类证书,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执业满2年)必备,代理专利案必备,需要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才可以报名。考试科目:《专利基础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专利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都是选择题,即便是选择题,近几年也在慢慢提升难度,不再是仅靠题库刷题就可以过了。有一定难度的是《专利代理实务》,考察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无效、答无效、答复审查意见、咨询意见、修改权利要求等等已经取得证书人数:近几年每年大约有5万人左右报名考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截止2021年底,已有60369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专利代理师26840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是代理专利案的必备证书,若需要成立专利代理机构至少需要2本已执业2年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大多数地区对专利代理师不予奖励,部分地区对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多数是3000-5000元左右【奖励汇总】。时间成本:一般备考周期在4-6个月左右金钱成本:报名费200元左右(上海免费)+培训班400-2000元左右(部分省局会在考前组织免费的培训班)+交通费+住宿费(全部仅安排33个考点)取证难度:04法律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书由司法部实施,有“全国第二难考证书”之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代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相关的诉讼案件。已经取得证书人数:截止2021年底,已有超146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成本:1年有的甚至数年备考金钱成本:报名费150-340元左右+培训班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取证难度:经过这一轮的重新备案,6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最终会留下多少家?最后奉上一张简洁对比图▌文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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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将专利密集型产品作为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检验标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补省份和重点城市政策惠及的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地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会同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将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从专利申请向转化运用等方面转变的要求,及时研究出台对专利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的支持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统筹推进专利产品备案是一项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促进专利运用的着力点放在实体产业上。要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兼顾各环节工作和各类型企业,积极贯通备案组织、产品认定和政策促进的工作链条,助力畅通从专利到产品、产业的转化渠道,更好从产品端发力,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加大引导力度,强化政策协同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主、统一平台、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引导政策和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做好专利产品统计核算和备案工作,发挥试点平台的技术支撑和数据底座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专利产品备案各项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将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从专利申请向转化运用等方面转变的要求,及时研究出台对专利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的支持政策。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以下分别简称奖补省份、重点城市)等要按照前期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创新上先行先试,落实相关试点任务和绩效目标要求。要与相关产业、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强联动,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要将专利密集型产品作为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检验标准,推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重点城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地方专利奖评选和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工作协同推进,充分利用试点平台备案数据,跟踪专利转化实施成效,为相关企业评价、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提供基础支撑。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动员专利产品备案及密集型产品认定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企业特点,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因地制宜组织专家解读、企业研讨和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工作,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备案中的问题和建议。要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专利周、重大展会等活动相结合,不断扩大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四、狠抓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按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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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奖励5万;知识产权师3万,高级5万!每年奖励总额1500万元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圳的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有福了,未来5年,每年奖励1500万元;对于专利代理师的奖励,不仅奖励上一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对已经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且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也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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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知识产权师/执业专利代理师资助5000元/人!知识产权师1000元/人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执业专利代理师分别按5000元/人、10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2022年知识产权师准考证打印时间知识产权师考试报名条件其他地区奖励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汇总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资助结果的公示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有关要求,我局公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资助申报工作。经对全市26家单位提交的33名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助和65家单位提交的148名执业专利代理师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核查、专家评审、审核,拟对符合资助条件的9名高级知识产权师、21名知识产权师、125名执业专利代理师分别按5000元/人、10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1.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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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知识产权师准考证打印开通!附各地打印时间

今日,石砳磊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发现,2022年知识产权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上线了!知识产权师考试时间是2022年11月12日/13日中的某个半天,具体看准考证上的安排!高级知识产权师于2022年11月5日补考,准考证打印端口也已经上线!01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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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 工信部: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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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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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知识产权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

2022年知识产权师(中级)考试将于2022年11月12日/13日的某个半天在全国统一举行!初级将在12日上午进行!距离考试还剩20天时间!临近考试除了巩固知识点+做题外,很多考生关心什么时候打印准考证!石砳磊将各地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整理,以方便参加2022年考试的考生查看!注:机考模拟作答系统已经开放,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熟悉操作系统(传送门)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admission/selectexam.htm打印入口即将开通建议打印2份同时将PDF版本存放在手机中作备用。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考生比较关心,当地知识产权师考试能否如期举行或者是防疫要求!关于防疫的要求,准考证上会有相应提示,按照准考证上的防疫要求执行!关于能否如期举行考试!经咨询相关人员,会在考前一周出通知!现阶段,需要做的就是安安稳稳的备考,回归课本,多掌握些知识点,多做模拟题目,查漏补缺。如果还没有刷题,推荐一个免费知识产权师题库。▌文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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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2年知识产权师考场规则!模拟作答系统开放,附机考操作指南!

2022年知识产权师(初中级)考场规则已公布本文整理了考场规则与机考操作指南供参加2022年考生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模拟作答系统开通!具体参与方式见本文第二节012022年初中级经济专业考场规则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今年的考场规则都有什么,不要一不小心就违反了规定。注意:各地区考场要求或有不同,请大家考前务必清楚所在地区的考试要求考场规则一、自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三、每科目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可提前15分钟交卷、离场。四、应试人员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五、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六、应试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自行处置。七、应试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八、应试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九、应试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02模拟作答系统开通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开通了模拟作答系统!对计算机考试不熟悉的考生,建议尽早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参加模拟机考练习,熟悉考试作答界面,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完成考试工作。模拟作答系统入口链接:https://rsjk.cpta.com.cn/注意模拟账号:准考证号为:111111111111111证件号码为:111111111111111111知识产权师题库03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操作指南一、系统登录(一)登录请应试人员在指定位置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确认登录界面。(二)确认登录请应试人员仔细核对本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登录”按钮,进入等待开考界面。二、等待开考等待开考时,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阅读完毕后,点击“我已阅读”按钮。到达开考时间时,系统将自动跳转至作答界面,并开始考试时间倒计时。重要提示:只有点击“我已阅读”按钮后,应试人员才能进入作答界面。加微信nuzhixt刷题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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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61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名单!专利预审分类号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陕西省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后将面向陕西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两大优势产业,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至此,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已达61家,已运行的保护中心超5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为市场主体提供专利申请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的快速协同保护平台;在实践中,因专利预审可以大大缩短专利审查周期,而被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经常使用。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18.5个月平均缩短至3至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1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由8个月缩短至7至10个工作日全国61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信息及专利分类号由“知识产权进行时”公众号更新于2022年10月12日,具体变化内容详见附注:附注(更新是相对于原发布的57家信息对比):1.新增陕西、安徽、湖南、湘潭4个国知局新批复保护中心信息2.北京、中关村、苏州3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近期修订了分类号,更新到最新。3.新增合肥、宁德、福建、广州、无锡、江苏、淄博、德州、昆明、吉林、长春、三亚、内蒙古共13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分类号若信息与各保护中心实践不一致,以实践内容为准。▌文源:知识产权进行时整理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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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知局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截止目前,已经有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广西、山东、河北、安徽等地陆续发布《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通知》(传送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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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几条的申请人!国知局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一、申报条件(一)专利申请人且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本市户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全部申诉成功;(四)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规范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属于国家或上海市、各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产业的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近三年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有关单位可以优先考虑。三、激励机制(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二)对确属单位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认定为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此前江苏、浙江、重庆、广西、山东、河北、安徽等地陆续发布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通知(传送门)▌文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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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推荐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政协委员李玉生提出的《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恶意竞争行为的提案》的提案答复函中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我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10号(科学技术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李玉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恶意竞争行为的提案》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是典型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专利布局是锂电池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您提出的严格专利审查、完善确权标准、加强行政司法协同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我局深表认同,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提升授权质量,促进行政审查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一、关于“完善科学规范的确权审查标准”对于以公式参数及相关特征限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规定,其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应该包含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使其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或者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存在不同,该专利申请才可能具备新颖性。我局严格依法审查公式参数类特征限定的专利申请,把好授权关口,发挥好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的传导作用。同时,从申请事实认定、发明构思把握、法条适用等方面加大审查业务指导力度,通过调研走访、实践培训、举办技术更新讲座等多种方式,深化审查员与锂电池领域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多措并举促进提升技术理解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确保对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同时,持续加大专利申请行为规制力度。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年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将“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列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并对杜撰编造专利申请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处理。2021年,共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超过九成,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升。二、关于“行政司法机关协同发力”(一)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我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二)促进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审查标准统一。在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从甄别统筹、程序衔接、审理机制、裁判标准等方面建立了专利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权利效力判断与侵权两种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持续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制度,激励和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对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局依据客观事实证据,从技术、法律等多角度对无效案件所涉及专利作出准确评价,促进行政确权决定结果与后续审判结果保持较高一致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专利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不断完善审查标准,创新审查模式,提升审查能力,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司法有效衔接,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8月29日▌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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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87%!国知局开展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在安徽省、湖南省开展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调研组要求:要从实际问题出发,实现标本兼治,切实推动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推动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消除数量情节,保证把指标政策体系、资助体系落实好、整改到位。今年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全国平均撤回率达87%国知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安徽开展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8月29日至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一行,来我省开展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程胤参加座谈会。胡文辉在会上讲话调研工作采取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座谈会上,调研组通报了安徽省非正常专利申请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省局和16个市局分别汇报了持续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胡文辉高度肯定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依然任重道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专利申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实际问题出发,实现标本兼治,切实推动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在皖期间,调研组先后调研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召开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座谈会,与部分企业、高校、医院、代理机构分别召开访谈会。会议现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3.3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1.9件、同比增长27.3%;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13.28万件、同比增长24%。今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1.93亿元,专利权出让7062次,位居全国第六位。第23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我省获得2项金奖、3项银奖、22项优秀奖,获奖数量创历史新高。安徽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下,严厉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在全省建立起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正向引导、协同治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专项工作,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2022年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和第二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到湖南开展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一行来湘开展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湖南省专项调研。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段志雄,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曾砥平等参加。调研组采取座谈会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给予工作指导。座谈会上,调研组通报了湖南省非正常专利申请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听取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和14个市州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调研组高度肯定湖南省知识产权和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指出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两个转变”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源头。调研组要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关系到专利制度的高效稳定运行,对增强创新发展优势和经济竞争实力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推动专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消除数量情节,保证把指标政策体系、资助体系落实好、整改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动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结果导向,加强专利申请领域的信用监管,建立举报核查机制,确保将政策用到位、用得好。近年来,湖南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将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到新的高度,并从专利申请各个环节持续发力,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力度,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达92.7%,高于全国87%的平均水平,第一季度高质量申请占比30.82%,较上年度第四季度高质量申请占比28.30%上升2.52个百分点。(供稿:知识产权促进处 孔琪颖)▌文源:安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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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标准发布!即日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恳请支持建设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请示》收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作出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探索推进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对于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专利向产品端和产业端转化、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支持你协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建设,从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试点期三年。试点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将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统一管理。请你协会继续完善系统建设,不断优化试点平台功能,持续提升试点平台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快建设成为全国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为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提供有效的公益服务支撑。我局将在政策推动、标准制定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对试点平台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成效评估。特此致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8月12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中专协发〔2022〕4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已起草完成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的编号及名称如下:T/PPAC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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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40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利用转化能力的建议》答复函:(四)围绕资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证监会完善各板块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2021年,科创板共有165家公司完成申购,融资2,115.99亿元,有力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创新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答复的函张晓庆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利用转化能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教育部、证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等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会同教育部、证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树立以转化实施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和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关于“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利用和转化”(一)围绕培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实务人才,教育部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自主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目前已有100所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其中,包括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理工科高校以及重庆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财经类高校。另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18所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认定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重庆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21年实施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支持北京科技大学“新文科背景下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改造提升改革与实践”、苏州大学“面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工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南昌大学“面向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专业体系优化探索”等知识产权专业相关项目建设。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与相关企业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热点追踪相关实验项目;支持深圳大学与相关企业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实践项目,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培养大批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2022年,新增6所、撤销1所高校知识产权专业【附现有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学院名单】(二)围绕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我局联合财政部支持37个重点城市开展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区域以及围绕特色试点任务建设31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服务链和生态圈,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专业服务支撑。联合财政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分两批奖补16个省份,着力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的“两难”问题。2021年,北京等首批8个奖补省份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1.8万次,占全国的68.8%,其中,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1.7万次,占全国的70%,惠及中小企业超过6千家,占全国的68.1%,引导带动作用初步显现。(三)围绕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我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指导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有效带动专利产业化水平提升。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5.4%,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产学研发明专利中,以高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产业化率达到22.8%,是高校平均水平的七倍以上;以科研机构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产业化率达到25.8%,高于科研机构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产学研合作发明专利的产业化平均收益超过企业平均水平32.5%。(四)围绕资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证监会完善各板块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2021年,科创板共有165家公司完成申购,融资2,115.99亿元,有力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创新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2021年共有199家公司完成申购,融资1,494.09亿元,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新三板改革持续深化,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82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占比92%;4545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占比67%,为优质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资本支持。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我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指导地方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形成质押、租赁许可等多种证券化融资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4月,全国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65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际募资158亿元。联合银保监会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三年行动,深化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战略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融资专门产品,创新融资方式。2022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1626.5亿元,同比增长51.5%,惠及企业9760家,同比增长68.0%,其中1000万元以下普惠贷款惠及中小企业6951家,占惠企总数的71.2%,同比增长111.7%。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扩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覆盖面,健全市场化运营服务体系,活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二、关于“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一)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我局制修订《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试行)》,明确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元素的基本概念、结构、设计规则和表示方法,为实现数据资源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依据和方法。同时,加快推进标准化数据精准供给,向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单位开放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并按需免费提供给具备数据加工利用能力的市场主体,降低数据信息再加工成本,提升数据利用效益。(二)围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范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数据开放种类达44种,基本实现“应开放尽开放”。改进用户数据下载体验,将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下载带宽从30Mb/s扩容至100Mb/s,用户累计下载量达1370TB。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和269家重要网点提供中美欧日韩五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中国商标、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同时,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从知识产权数据内容和结构解读、获取途径、利用场景和利用方式等方面,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能力。(三)围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通过主动供给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拓展专业化增值服务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效衔接。2019年,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明确TISC机构提供所有基本服务,根据自身类型提供高级服务,并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区发展需要提供自选增值服务。2020年,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明确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公益培训、基础性信息检索查询分析等基础服务,以低成本方式提供专业检索和分析、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专利导航等专业化信息服务。(四)围绕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交换国际合作,与19个国家和国际/地区组织知识产权机构实现数据交换,其中与欧洲专利局交换的数据涵盖105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签署商标信息交换协议,实现商标领域的首次国际数据交换。同时,积极推动国际交换数据开放应用,开放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等系列公共服务产品,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力的信息公共服务支撑。其中,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的专利文献记录数达2.06亿条,并以每周近300万条记录的速度更新;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免费提供欧盟商标信息的检索、浏览和单个商标数据的下载服务,助力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全球布局,填补了我国官方海外商标查询工具的空白。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规范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数据资源开放提质扩容,继续发挥信息公共服务特点及市场化服务优势,持续提升我国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支撑创新发展。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8月11日▌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