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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即日起不再受理纸质件材料

近日,多地发布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部分地区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并附上《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操作规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各有关申请人: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2〕1048号),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为做好我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始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上线工作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下称“系统”)(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

二、提交权限

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需由在“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本人或本案代理机构账号提交。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出具代理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推荐,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二)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省知识产权局即日起不再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

(二)原先已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的案件,在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申请;

(三)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优先审查办理方式不变;

(四)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17日

(业务咨询电话:025-83238202)

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优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该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的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

根据相关系统上线工作的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13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专利优先审查纸件申请;自2023年1月26日起专利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届时请各专利申请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相关用户注册信息,具体操作详见《完善用户信息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

特此通告。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3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自2023年1月26日起,请省内各代理机构和专利申请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专利事务服务”模块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原办理途径同日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24—86916001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全省各创新主体、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的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业务办理需先在“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及相关问题答疑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知识产权局官网通知。

2.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专利事务服务”模块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大家可参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操作规范(202211版)》提前熟悉相关操作。

3.自2023年1月起,武汉代办处暂停通过摇号系统受理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其他有关业务办理规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4.省内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楚才卡”持卡人等有关主体如有紧急优先审查需要,可在1月9日前提交申请至武汉代办处优先审查窗口办理,每个主体限3件以内。

附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操作规范(202211社会公众版)

咨询电话:027-8752010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2023年1月3日

文源:综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代办处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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