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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市委举报+索赔1.1亿!科创板再爆巨额商业秘密纠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企业专利观察 Author 黄小莺

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弘集团”)的科创板申请自2020年4月16日被上交所受理后,目前已经完成了两轮的上市委问询答复。

弘集团在招股书中披露了不到一页纸的商业秘密纠纷情况,但在上市委的每次问询中,商业秘密纠纷及其影响都成为首个问询问题。

在7月30日最新披露的第二轮回复中,汉弘集团提到了其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润天智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已在6月4日对汉拓数码、汉弘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涉案技术秘密,并赔偿经济损失109,695,365.05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50,000元。
润天智的索赔总额超过1.1亿元!
这也成为科创板一年来,商业秘密纠纷案值最大的案件之一。
除了经济索赔外,润天智还对汉弘集团答复不实的情况进行了举报
举报发生在汉弘集团针对上市委的首轮答复(6月9日)之后,润天智对汉弘集团的答复中对现有核心技术均为源于公司自主研发与技术积累”、“该等核心技术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关于技术侵权得主张,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存在纠纷或前在纠纷情形”等答复不属实情况进行了举报。
举报内容于7月1日被媒体公布。(举报信内容详见本公众号同日的另一篇播发稿)

01  案情回顾
事件缘起于润天智的核心技术人员赵义发、李晓刚等几名主要研发人员在2009年和2010年相继离职,并入职新成立的汉拓数码公司。
此外,润天智举报信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有28名曾经在润天智工作的人员入职汉弘集团,其中26名或其家属现为汉弘集团股东。上述曾经在润天智工作的研发人员所取得专利合计153人次,去掉重复项一共95项,占汉弘集团总专利数(162)的58.6%。
综合润天智的举报信内容和汉弘集团的答复意见,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自2011年就开始了。
2011年5月10日,润天智向深圳市公安局举报赵义发、李晓刚侵犯其商业秘密。
2011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并依法对汉拓数码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了涉案电脑(含相关源代码文件)。
2013年7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的涉案电子证据进行了提取、固定。
2013年9月11日,润天智委托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保存在润天智服务器的PP2512UV控制板、PQ512喷头控制板等源代码文件进行证据保全,该所于2013年9月17日做出《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2015年1月20日,润天智委托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PP2512UV平板喷绘机的喷头控制板程序、打印驱动程序中的主要关键性源代码技术信息进行“专有技术秘密性”司法鉴定。该所与2015年6月16日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2015年9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委托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润天智平板喷绘机喷头控制板程序、打印机驱动程序中的主要源代码与汉拓公司平板喷绘机中的相应软件源代码是否有同一性进行鉴定。该所于2015年11月24日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2018年1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2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龙岗 区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分别于 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5月16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8年6月13日,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关于<深公经(函)字[2018]244号函>的复函》载明:基于搜查结果,“汉拓代码”中存在的1个文件中包含了润天智主张的“Runjiang Corporation”、“www.flordigital.com”、“RTZ”等全部标识。
2018年6月20日,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又出具《关于<深公经(函)字[2018]263号函>的复函》载明:“润天智代码”的打印驱动程序目录包含905个文件,“汉拓代码”则包含847个,两个目录存在351个同名文件,其中290个同名文件完全相同;“润天智代码”的喷头控制程序目录包含39个文件,“汉拓代码”的喷头控制程序目录包含92个文件,两个目录存在38个同名文件,其中12个同名文件完全相同。
2018年7月20日,龙岗区检察院下达 “深龙检刑不诉 [2018]404 号”和 “深龙检刑不诉 [2018]405 号”《不起诉决定书》,经龙岗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赵义发、李晓刚不起诉。
2019年1月8日,润天智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认为赵义发、李晓刚违反其与润天智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侵犯润天智商业秘密,请求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赵义发、李晓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 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下达 “(20192019)粤 0307 刑初 196 号”《刑事裁定书》并作出裁定,法院认为润天智起诉被告人赵义发、李晓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驳回润天智对被告的起诉。
2020年1月12日,润天智就上述一审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 年3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上诉案件。截至7月30日,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尚未开庭审理。
2020年6月4日,润天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汉拓数码、汉弘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涉案技术秘密,并赔偿经济损失109,695,365.05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50,000元。

02  双方争议点
在这场耗时近10年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历经了“先刑后民”的商业秘密纠纷常见的诉讼模式:先通过公安、检察机构的搜查和证据固定,为后续的民事诉讼主张提供更多的证据。
但表面上看上去好像是自家商业秘密被核心技术人员带走而“吃亏”的原告润天智,实际上在几次判决中并不占优势,背后是否还有什么双方没有披露的原因,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是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各执一词的理由似乎各有各的道理,双方都在尽量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尽量隐去不利信息。
而这些争议随着案件的进行,将会越来越大白于天下。
争议点一: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来源及商业秘密认定
这也是润天智对正在科创板审核阶段的汉弘集团的最大攻击点。如果能够证明汉弘集团所谓的核心技术乃是来源于润天智,对汉弘集团的上市审核将是致命的打击。
而这也体现在上市委的两次问询意见中。
▲上市委首轮问询有关商业秘密纠纷的问题
▲上市委第二轮问询有关商业秘密纠纷的问题
润天智理由:因赵、李等人离职后入职汉拓,造成商业秘密泄露,致汉拓两个月就研发出同类产品
1. 润天智认为自己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还需要耗时3-5年才自主研发PP2512UV平板机。而汉拓成立于2010年5月6号,2010年7月发布了首款UV数码打印机,命名为HT2512UV。用时仅为短短的两个月。其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存在重大问题。

▲润天智PP2512UV平板机
▲汉拓HT2512UV平板机
2. 润天智早期有五人离职后均进入汉拓,其中赵、李、饶等三人分别为硬件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这是数码打印机必备的人员组合。通过对比招股书与几人的离职时间,润天智认为汉弘集团的硬件板卡核心技术正是来源于从润天智离职的赵义发,而软件核心技术正是来源于从润天智离职的李晓刚等。
3. 赵、李等人的离职时间与汉弘集团招股书中披露的几人入职时间正好前后衔接,如赵义发从润天智离职时间为2009年11月,而汉弘集团开始北极星的喷头驱动研发试验时间也是2009年11月,而负责人恰好是赵义发。
4.  润天智认为赵义发、李晓刚、饶佳旺以及吴永江等人与肖迪和张政是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联合盗取润天智的核心技术,成立汉拓数码公司,生产并销售侵权的数码产品。
汉弘集团理由:润天智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喷墨印刷设备的核心技术,赵、李二人和汉拓不存在侵犯润天智的商业秘密行为
汉弘集团希望用釜底抽薪的方式,直接证明润天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构成喷墨印刷设备的核心技术,赵、李等人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喷墨印刷设备的核心是控制喷头和其他外部设备的各种控制卡,源代码本身并不构成核心,必须与控制卡配合才可以。
2. 各类控制卡和打印控制软件中包含数百个源代码文件,仅仅8个文件远远不足以支撑整个打印系统的核心功能。
3. 质疑8个文件中有5个用于辅助功能,与打印功能的实现这一核心技术无关。
4. 另外3个虽然与打印功能实现相关,但与打印功能源代码文件上百个相比,不足以支撑打印系统核心功能,且这3个与喷头相关,喷头变化必须要重写。
争议点二:8段源代码及商业秘密点是否构成润天智的商业秘密
润天智起诉书中针对汉弘集团披露的核心技术细节,对应出8个段源代码与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高度相似。双方就这8段代码是否是商业秘密和核心代码展开了争论。
润天智理由:8个商业秘密点与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高度一致,关联性很高
1. 润天智根据汉弘集团的招股书所披露的核心技术,选择了8个与其相似度很高的技术点,进行了一一对比,得出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涉及润天智的8个商业秘密点。

2. 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跟润天智诉讼的八个秘密点,只是文字表述不一样,实际从技术角度来讲是完全一致的。
汉弘集团理由:润天智主张的8段源代码秘密点不属于核心代码
根据润天智起诉赵义发和李晓刚的刑事上诉状,其并不主张将全部的源代码作为商业秘密,而是明确了其中的8段源代码 (即8个源代码文件) 作为秘密点,其中4 个属于喷头控制程序, 4个属于打印驱动程序。
1. 源代码自身并不单独构成喷墨印刷设备的核心。(理由参见争议一的汉弘意见)
2. 润天智主张的8段源代码秘密点不属于核心代码。(理由参见争议一的汉弘意见)
3. 赵、李二人在润天智未参与实质的代码开发。赵义发在润天智主要负责对深圳航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利安提供的PP2512UV喷头控制板进行测试,未参与PP2512UV喷头控制板程序的源代码开发工作;李晓刚在润天智任职期间,未参与打印驱动程序的初始编写工作,仅参与打印驱动程序后期的修改与更新。
4.  润天智未拥有PP2512UV机型的源代码,其主张拥有的PP2512UV平板喷绘机源代码来源合法性及证明力存疑。根据庭审相关证据材料,润天智PP2512UV机型使用的喷头控制板程序的源代码由深圳航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利安编写,李利安通过将源代码写入加密芯片的方式,以500元/片的价格将芯片销售给润天智,且未曾直接向润天智提供过上述源代码,故润天智并不直接拥有PP2512UV机型喷头控制板程序的源代码。
争议点三:更换喷头是否构能成自主技术分界
润天智在2011年5月的诉讼主张是搭载美国北极星喷头的HT2512UV产品,随后2011年7月开始以提升打印速度和品质为由,开始逐步将北极星喷头替换为京瓷/理光喷头,实际上应当是受到了商业秘密诉讼的影响。并最终在2013年5月停产了北极星喷头产品。
▲已经更换为京瓷/理光喷头的汉拓HT2512UV
润天智理由:技术独立于机型存在,可以更迭或修改后用于其它产品系列
1. 汉弘集团旗下汉拓数码有限公司2009年11月开发的北极星喷头驱动技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而且这些技术是独立于机型存在的,可更迭或者修改后用于其他所有的产品系列,逐渐成为汉弘集团所有产品的技术支撑,非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
2. 润天智认为即使汉拓在2011年之后用京瓷/理光喷头替换了北极星,另外升级到了Single Pass技术,都会用到同样的打印控制技术。根据数码喷绘行业的特殊性,打印控制核心技术都是依赖于喷头而单独存在的,扫描机和Single Pass使用的是同样的打印控制技术。
汉弘集团理由:更换新的喷头,代码需要重写;已引入新的核心研发人员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1. 使用的喷头变化,相应的硬件重新设计,软件源代码重新编写。2011年7月起,为实现提升打印速度及打印品质的目的,汉拓数码在HT2512UV 机型上逐步采用了技术更加先进的日本理光(Ricoh)的喷头及日本京瓷(Kyocera)的喷头,汉拓数码的相关研发团队根据新喷头的相关技术参数重。
2.  由扫描式升级到 Single Pass ,相关的硬件、软件进行重新设计、开发。
3. 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外部设备 发生变化,相应的控制卡和驱动程序重新设计、开发。
4. 公司 2015 年以来陆续引进了 5 位拥有丰富研发及管理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带领公司从以往的扫描式技术升级到 Single Pass 技术、并向工业互联网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及目前的核心技术、其他技术及主营业务产品与汉拓数码 2010 年推出的搭载北极星喷头的 HT2512UV 产品及相关技术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润天智起诉赵义发、李晓刚案件涉及的机型不涉及公司报告期内及目前的核心技术、其他技术及主营业务产品。
争议点四:1.1亿元赔偿额的依据
润天智对汉拓数码和汉弘集团提出的赔偿额超过1亿,这是如何得出的?双方对此计算方式也成为争议焦点。润天智认为除了北极星喷头外,所有HT2512UV型号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而汉弘集团则认为搭载北极星喷头的销售额只有730万元。
润天智理由:以汉拓2010-2017年所有HT2512型号的销售额计算
润天智根据司法会计鉴定及刑事诉讼获得的证据,对汉拓实际销售数量和金额进行了综合评定,及对润天智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确定的上亿元的数额。
1.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深司审字[2017]第9号、出具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审计结果: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汉拓公司出口型号以HT2512开头的打印机合计120台、美元金额3,654,770元。
2. 根据鲁振宇(系汉拓公司财务)提供的2512UV喷绘机销售情况的询问笔录和统计表显示:汉拓公司自2010年至2017年10月27日攻击销售2512UV型喷绘机486台,销售金额(人民币)108,645,794元,造成润天智因销量减少产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损失特别巨大。
汉弘集团理由:润天智订单减少未举证;应以实际侵权销售收入计算等
1. 润天智为主张其被侵权,首先应举证其订单实际减少量,但由于当时国内外生产2512UV平板打印机的厂家众多,应难以判断该等损失与汉拓数码有直接关联,且润天智在其诉讼请求中未能明确订单减少量或实际损失金额。即便其能够举证其减少的订单与汉拓数码新增订单存在密切关联,但减少订单金额最高也不会超过汉拓数码销售搭载北极星喷头的HT2512UV平板打印机的金额。
2. 汉拓数码自2010年起累计销售的搭载北极星喷头的HT2512UV平板打印机所实现的销售收入约为730余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若润天智主张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其赔偿数额,则应根据上述销售收入及营业利润率进行计算。
3. 若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害人的获利情况,或提交的证据未被人民法院采纳,则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假设法院认定发行人及汉拓数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润天智的商业秘密并给润天智造成损害,对润天智的赔偿预计将不超过500万元。

03  两家公司所在的数字印刷领域竞争到底有多激烈
汉弘集团是一家工业数字印刷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其主要产品包括数字喷墨印刷设备、软件、墨水、配件等等。
润天智也是一家自主生产数字喷墨印刷设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喷墨印刷与传统印刷方式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印刷设备构造和印刷方式。传统印刷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其核心在于其机械结构。而喷墨印刷设备是将喷墨技术应用于印刷领域的一种数字化生产设备,数字印刷设备综合了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精密机械制造等多种技术,是一个光、机、电一体化的智能设备,具备自动化、智能化等特点。
因此数字喷墨印刷在印刷幅面和承印物范围、印刷质量、印刷速度和印刷成本、节能环保、数据可变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应用领域上,数字喷墨印刷正在一些逐步取代传统印刷。在UV印刷领域,喷墨印刷的渗透率较高,传统印刷逐步退出市场。在PCB印刷领域,喷墨印刷的市场占有率约为20%。在纺织和成衣印刷领域,传统印刷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而在包装、标签及书刊领域,仍以传统印刷为主流印刷方式。目前国内喷墨印刷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本次两家公司争议的产品即为UV领域的平板机。
UV领域主要包括图像、广告、家居装饰、促销及其他装饰、陶瓷、玻璃、汽车等的印刷。
根据Smithers Pira 2018年发布的研究报告《The Future of Inkjet Printing to 2023》,喷墨印刷应用领域中,UV领域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498.14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890.96亿美元,预计2023年将达到1,284.84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157.93%。
也正是全球市场的快速增长,使得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汉弘集团招股书中认为,在UV 、纺织、成衣、标签、书刊领域,目前国外企业处于第一梯队,国内企业处于第二梯队。而在包装领域全球具备 SinglePass 技术的企业极少,汉弘集团的技术水平与国外企业处于同一水平。

而在Single Pass领域,汉弘集团并未将润天智列为主要竞争对手。其对手主要来自国外,如惠普、EFI、Durst、Bobst等。

04  本案点评
本案根据双方目前披露的信息中,除了双方争议点之外,其实还存在很多疑点。
例如整个事件看似润天智核心技术人员出走新公司,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却为何在刑事诉讼上,并没有形成对润天智有利的结果。

汉弘集团在答复中对此也提到了一些原因:
"润天智曾于2011年及2015年两次对PP2512UV平板喷绘机的源代码进行鉴定,但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来函的相关回复,“粤知司鉴所[2011]鉴字第03号”鉴定意见书与“粤知司鉴所[2015]鉴字第02号”鉴定意见书中的润天智用于进行鉴定的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源代码,非同一源代码;且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不能判断上述两种源代码是否均应用于润天智生产的数字喷绘机PP2512UV上。

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下达“(2019)粤0307刑初196号”《刑事裁定书》作出一审裁定,由于润天智涉案源代码系于2013年9月自行委托第三方提取,提取过程中未在侦查机关及相应技术监控下进行;侦察机关2015年9月委托鉴定机构对润天智源代码与赵义发、李晓刚电脑中提取的源代码做同一性鉴定,润天智的源代码中部分文件显示的修改时间却为2015年9月,与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涉案源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的时间重合,存在不合理情形且润天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法院认为润天智起诉赵义发、李晓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驳回润天智对赵义发、李晓刚的起诉。

综上所述,汉拓数码HT2512UV平板数字喷墨机的喷墨控制系统由汉拓数码及其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取得,润天智主张的侵权行为的客体存疑,且无法证明其合法有效拥有前述“商业秘密”及依法论证相关权属的清晰完整性,赵义发、李晓刚和汉拓数码不存在侵犯润天智商业秘密的情形。"

因此,到底孰是孰非,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此外,润天智在十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才导致核心技术人员相继离职,是润天智举报信中所提到的相关员工有预谋?还是因为技术人员不受重用或是公司管理上出了问题?目前还都不得而知。

汉弘集团为了IPO能顺利进行,已经提前将赵、李二人的职位进行了调整,尽量减少对其核心性的依赖,防止因商业秘密案败诉而导致二人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从目前来看,本案的重点还在商业秘密纠纷上,实际上两家企业都还储备了很多的专利。
汉弘集团的招股书中显示,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6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6项、实用新型 136项、外观设计10项)和 49项软件著作权。
而润天智在举报信中则提到自己已在成立20年里,拥有专利202项,其中发明专利51项。

在润天智的发明人中,赵义发在2009年离职前只有两件发明,润天智的董事长江洪几乎包揽了从公司创立到后来的所有200余件专利。能够看出润天智的老板对专利还是很重视的。

此外,润天智还特意对汉弘集团的专利进行了分析,得出有超过一半的专利是曾经在润天智工作过的人员发明的。

所以,两家企业会不会在接下来在商业秘密纠纷之外,继续上演专利侵权诉讼,应该说可能性很大。因为润天智在举报信中也提到了,不排除针对汉弘集团其他系列产品会继续提起诉讼。

此次代理本案的两家律所分别是元合律师事务所(润天智)和中伦律师事务所(汉弘集团)。元合作为一家新锐律所,创始人及合伙人中多人具有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因此本案也可以认为是中国两家实力律所的经验对决。
到底润天智的商业秘密案二审如何判定,新的民事诉讼纠纷又将走向何方,我们会持续关注。
排版、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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