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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报考我国专利代理师,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可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本轮试点,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三个方面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其中6条涉及知识产权产权,如下:
  •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试点地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我国现行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中是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才可以报考。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我国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但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在2019年国知局发布的《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19》中对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进行批注:本部分待相关规定出台后予以补充、完善。


▲6条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
试点的28省、市(区域)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8月2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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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条具体举措




来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排版、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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