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现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 传真:010-62083681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一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法实施细则”)
附件1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对照表.pdf
附件2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附件2《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我局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对照表。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专利法修改内容的配套规定,二是根据实践需求完善的相关规定。一是期限补偿相关条款,涉及专利授权期限补偿的请求时间,属于申请人引起的不合里延迟的情形,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请求条件、药品范围、呆护范围等;二是外观设计制度相关条款,涉及局部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三是开放许可相关条款,涉及开放许可声明请求程序和内容要求,开放许可声明不予公告的情形,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程序及生效,开放许可成立后的备案程序及证明材料等;四是行政保护相关条款,涉及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全国有重大影响专利侵权纠纷的情形;五是机构改革相关条款,涉及专利复审委会表述的配套修改等内容。一是与专利合作条约衔接的相关条款,涉及援引加入和优先权恢复;二是完善外观设计制度相关条款,涉及与拟加入的海牙协定相关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定义,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日、生效日的确定等;三是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条款的完善,涉及期限的依职权延长;四是专利审查的提质增效相关条款,涉及复审和无效的依职权审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非驳回决定的救济方式等;五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相关条款,涉及专利权评价报告,强制代理的例外,分案申请手续的简化,专利信息服务等;六是专利审查流程优化相关条款,涉及电子申请方式,完善和简化对申请文件的要求等;七是完善加强行政保护相关条款,涉及增加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内容。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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