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区)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及办理指南
上周六,2020年专利代理师成绩公布,恭喜法律知识部分成绩大于等于150分,实务部分大于等于90分的考生。
一、优惠政策
经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决定,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要,在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省(区、市)下浮一定分数,确定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分数线。对于满足条件且在专利代机构或企业从业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考试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
(一)优惠分数线设定。
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分数线为,
法律知识部分(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40分,
且专利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80分。
(二)覆盖范围。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对专利代理的需求、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要、专利代理服务与质量发展促进等因素,山西、内蒙古、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考试成绩符合享受考试优惠政策分数线的要求;
2.在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以及参加考试的过程中,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资格证期限。
享受考试优惠政策获得的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2020年办理享受考试优惠政策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其有效期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办理方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根据考生参加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初步确定符合享受考试优惠政策条件的人员,请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核实人员相关信息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核实结果报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经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并同意,符合享受考试优惠政策条件的人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获得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申请,同时提交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出具的从业证明。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实上述材料后,颁发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关于2019年前享受考试优惠政策获得在本省(区、市)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规定
(一)为了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专利代理水平,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享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政策或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政策,获得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其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逾期如未获得全国通用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不再具有以专利代理师身份承办相应法定事项的资格。
(二)尚未进入本省(区、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的上述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本省(区、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逾期未进入本省(区、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将视为自动放弃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四、其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印发的《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发法字(2016)5号)停止实施。
特此通知。
来源: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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