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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46.25余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南京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XXXXXXX178980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9年1月以来接受15家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撰写提交了137件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共计154172.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一、没收违法所得154172.6元;二、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308345.2元;罚没款合计462517.8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文源:江苏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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