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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46.25余万!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南京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XXXXXXX178980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9年1月以来接受15家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撰写提交了137件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共计154172.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一、没收违法所得154172.6元;二、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308345.2元;罚没款合计462517.8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9-07

文源:江苏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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