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关系》:一节关于离婚的示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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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热播剧《完美关系》
大家都看了吗?
有人吐槽女主的傻白甜人设
有人嗑着黄轩的颜
不过,作为一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律师关注的是陈数扮演的
女强人“斯黛拉”与出轨丈夫离婚的剧情。
很可惜,这位吃软饭的男士并没有吃软饭的觉悟,拿着家里老婆的钱还在外面有了“小家”。
这位在职场上说一不二的女强人,也给观众们上了一堂“离婚示范课”——
遇到另一半出轨,不怕方法不对,就怕态度暧昧。方法错了,还有律师帮你,怕就怕折腾了半天,你却被“鳄鱼的眼泪”劝退。
斯黛拉在亲眼看到丈夫出轨后,
立刻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我要离婚,渣男必须受到惩罚。
自扇耳光?不看!下跪求饶?不听!
送花悔过?没用!谩骂威胁?不怕!
一旦下定决心,她绝不更改。
所以说,在发现另一半出轨后,
想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很重要。
原谅也好,离婚也罢。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一旦确定了想法,
请像斯黛拉一样执行到底!
在律师的建议下,她一方面厘清并保护好自己财产,另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取证,收集崔英俊出轨的证据。
而当律师告诉她,现有证据不足以被法庭采信,也难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除非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丈夫与小三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她虽心有不甘,但还是想尽一切办法遵从律师的建议。
很多人在得知另一半背叛自己后被情绪冲昏了头脑,选择与对方撕破脸,或让其声名扫地,殊不知恰恰错过了最好的取证时机。两败俱伤容易,法庭辩论可就难了。
与其被冲动支配,不如听从律师的指导,让对方受到惩罚,让自己获得赔偿。现实中,很多人吐槽法律“纵容出轨”。但实际上,很多时候问题出在自己身上。为何不相信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为何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取证方式?你一口一个“净身出户”,法院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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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律师的建议后,斯黛拉冷静从容地开始了调查取证的过程——取行车记录仪,锁定崔英俊活动范围;在网上找到跟崔英俊互动最多的网友,查询其住址;找到小三住处,单刀赴会,留下录音证据。
但陈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观众,出轨取证有风险。若取证方式运用不当,轻则被认定为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被法庭采纳。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事上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电视剧归电视剧,大家万一真要做这些事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回归剧中,斯黛拉手刃小三的这一段,多少网友直呼“精彩!”“刺激!”。
进到小三家里的斯黛拉,看到了被老公从家里偷来送人的包,一席话暗讽小三“Low”。
当小三让她从自己家出去时,斯黛拉不慌不乱,告知其什么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我老公给你租的房,那么租房的出资来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房子的使用权有我的一半,跟你并没有什么关系。
这可不是你的房子,这是老娘的房子!
我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
果然,法律明文怼的小三哑口无言。
其实现实生活中,没有所谓的“完美关系”,也没有那么多像斯黛拉这样在婚姻危机面前还能临危不惧的女强人,我们都只是那一根脆弱的“苇草”罢了。
斯黛拉这一套高超的婚姻危机处理方法,你学会了吗?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段舒凝
设计 | 汤冬梅
- END -
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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