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离婚冷静期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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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离婚登记程序予以调整,明确落实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通知》的指引,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手续,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明,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经过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接下来就是大家都很关心的离婚冷静期到底如何实施的问题。对此,民政部在《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实施细则。
在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天内,任意一方反悔的,可持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倘若三十天的冷静期“平稳度过”,当事双方可持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予以发证。
昨日,上海市民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离婚登记预约”功能将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功能,这表明各地婚姻机关已经逐步贯彻落实《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制度。
总结一下,以后的协议离婚的流程将是:
1
双方网上预约离婚申请;
2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
3
离婚申请后30天内,任意一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撤回申请;
4
以上30天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有一方不到场的,此前的程序全部作废。
该来的,总会来,躲不开。离婚真的越来越难了。对此,你怎么看?
主编 | 陈晖
文字 | 陈晖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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