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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离婚冷静期实施细则发布

陈晖律师 陈晖律师 LawyerFy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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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离婚登记程序予以调整,明确落实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通知》的指引,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手续,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明,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经过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接下来就是大家都很关心的离婚冷静期到底如何实施的问题。对此,民政部在《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实施细则。


在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天内,任意一方反悔的,可持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倘若三十天的冷静期“平稳度过”,当事双方可持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予以发证。


昨日,上海市民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离婚登记预约”功能将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功能,这表明各地婚姻机关已经逐步贯彻落实《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制度。



总结一下,以后的协议离婚的流程将是:


1

双方网上预约离婚申请;


2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


3

离婚申请后30天内,任意一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撤回申请;


4

以上30天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有一方不到场的,此前的程序全部作废。


该来的,总会来,躲不开。离婚真的越来越难了。对此,你怎么看?




主编 | 陈晖

文字 | 陈晖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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