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罪名很大,你忍一下;监狱不小,住你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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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尾巴,八月份的前奏,
吴亦凡终于被公安带走了……
据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博7月31日晚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啊?怎么就被带走了?不是“谣言”吗?
不是“忍无可忍”吗?不是“从来都没有”吗?
本以为这是凡凡在自己打自己脸,仔细一看他7.19发的的微博最后一句——
牛啊,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了,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在英勇就义呢……
更可笑的是,就在吴亦凡被拘留的几小时前,他的粉丝们还在为“自家哥哥”洗白:
关注灾情,满满爱心?怎么对无辜的受害人们却是另一副面孔呢?
吴亦凡被刑事拘留,信息量太大。先来聊聊什么是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拘留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看到这还不明白吗?凡凡能被刑事拘留,要么是有强奸的证据了,要么是想跑路回加拿大了,要么是有重大嫌疑……虽然还没有定罪量刑,但是从之前和都美竹的世纪撕逼大战来看,大概率是有其他受害的女性站出来指认或者提供证据了。
目前,吴亦凡被刑拘,检察院一般会在3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批准逮捕,后续可能会进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之后吴亦凡会不会被起诉乃至判刑,我们“静候佳音”。
聊完拘留,我们来聊吴亦凡涉嫌的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正如都美竹所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吴亦凡存在轮奸、强奸多人、奸淫幼女等特别恶劣的行为,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罚。
很多人为吴亦凡辩解,“他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他没有强奸,那些女生都是自愿找上门的!”此前拉下顶流吴亦凡面具的都美竹女士就因此被诟病为“非完美受害者”,原因很简单,她想红,她自己去了吴亦凡的派对,喝多了酒,所以她默许了事后吴亦凡的一系列行为。
真的是这样吗?日本近年来最沸沸扬扬的性侵案件【伊藤诗织案】或许能给“违背妇女意愿”的标准下个定义。在此案中,受害的女记者伊藤诗织与“安倍御用记者”山口敬之饮酒后遭到性侵,在报警后却并未得到认真对待,疑似受到高层施压。案件前后历经四年,伊藤甚至多次公开露面维权,最终才在去年12月18日获得胜诉。
主审法官铃木昭洋承认,他人与当时处于“酩酊”状态的伊藤在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这一表述已经与日本刑法中对“准强奸”的定义相一致。
伊藤的故事被BBC拍成纪录片《日本之耻》,她在片中直言,当自己遭受侵犯时,却发现自己用母语的“不要”来拒绝会被异性当成“要”,这是一种无比耻辱、不甘和愤懑的经历。
“不就是不。”就算一些男性认为女性说的“不”只是一种半推半就的害羞表现,法律也绝不会认同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因为女性是一个理性的人,任何女性都有说“不”的权利,她的语言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他人的尊重。
如果她说了“不”,你的行为就是越界了。醉酒状态下的女性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即使她在与异性独处时喝多了酒,也并不意味着她对性行为的默许,她也有拒绝的权利。
强奸妇女?罪名很大,你忍一下;
十年以上?监狱不小,住你正好。
如果顶流明星的瓜必须要用法律切,那么法律这把刀必将逆行者拉下神坛。
如果女性生而为人的权利无法被自己主宰,那么就算是顶流也要受牢狱之灾。
一个吴亦凡倒了,可能还会有千千万万个吴亦凡涌出来,
但只要法律在、专业律师在,女性的合法权益就不会被社会的渣滓吞噬。
为所欲为的资本会回归深渊,
保驾护航的使者会冲锋阵前。
“不就是不”,
当你受到不法侵害时,
别害怕,勇敢说“不”,
法律的天平会为你倾斜,
陈律师的大门也永远为你敞开。
下面是送福利,
送温暖,送干货时间。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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