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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嫖娼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吗?

陈晖律师 陈晖律师 LawyerFy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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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谈论离婚时,

我们在谈论什么?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如果对方是渣男渣女,

别忘了,还有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
不是人人被渣后都能获得这份赔偿,还要看对方“渣”的情节和程度。
《民法典》生效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项过错,并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民法典》进一步扩大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
但是,什么才算是“其他重大过错”呢?
这不,最近,陈律师就接到了不少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咨询。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老公嫖娼,我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吗?”
显而易见,嫖娼不属于法条中列举的前四种情形。如果想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唯一的路径就是,主张嫖娼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得先让法院采信对方存在嫖娼行为,否则其他努力都白搭。

你说的实锤,不是实锤


若想通过主张对方嫖娼,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首先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嫖娼行为。
到底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法院才会采信呢?
对方承认嫖娼的聊天记录?不一定!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以原告嫖娼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提交了以下聊天记录。 

大家可能会认为,对方已经在聊天中自认嫖娼,法院认定其嫖娼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但是!在庭上,原告辩解称,上述聊天记录只是他为了激怒被告而说的气话,当不了真。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其他证据对原告的嫖娼行为予以佐证,没有基于这张聊天记录截图认定原告嫖娼。
所以,拿到对方自认嫖娼的聊天记录先别高兴得太早,如果对方在庭上矢口否认,我方又没有其他证据的话,法院还真不一定会认定对方嫖娼。
那么,什么证据在法院眼中才算实锤?能够一锤定音的证据,当属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

例如,在上海松江区法院2015年的案例中,被告马某也提出原告顾某某曾经嫖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支付损害赔偿50万元。
与上一案不同,本案原告确确实实因为嫖娼受过行政处罚。只是法院不认为嫖娼达到了法定的过错程度。毕竟《民法典》生效前,还没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
嫖娼并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很多小伙伴可能开始烦恼,对方确有嫖娼行为,但又很幸运地没有被公安机关抓到,还有什么证据是法院会采信的?
在实务中,也有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书认定存在嫖娼行为。在江阴市法院2014年审理的陈某与阚某离婚纠纷案件中,虽然也基于与上一个案件相似的理由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但依据陈某嫖娼后写的保证书,法院认定陈某存在嫖娼行为。

除了上述材料之外,嫖娼一方与中间人或者嫖娼对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照片视频等,也是有利的证据。

赔偿不是你想要,想要就能要


上述顾某某与马某、陈某与阚某离婚纠纷案,由于审判时间均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当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列举了四种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嫖娼也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因此法院均判决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在《民法典》时代,在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项后,因对方嫖娼而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在《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中,作为作者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款通过概括式规定作为兜底,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因为《民法典》刚刚开始施行,目前法院对于嫖娼是否能认定为 “其他重大过错”的态度仍比较模糊。法院还将依据程度、情节等进行判断。
有人说,嫖娼并不是一种严重的过错。它不算出轨,充其量算是一种满足身体需求的消费。只要心还在家,外面怎么玩都没关系。
但陈律师认为,嫖娼无疑是婚姻中的一种重大过错行为,以上说辞不过是在为这种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开脱罢了。更严重的是,万一因此染病,不仅害了自己,还会连累家人。
过错就是过错,出轨就是出轨,没有灵魂和肉体出轨之分。
不过,要以对方嫖娼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有一个难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不仅规定了五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还规定了必须是上述五种情形导致了离婚的结果,以及请求方须没有过错。
这意味着,我们还需要证明,嫖娼行为与离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己方无过错。
比如说上文提到的“原告在聊天记录中自认却在庭审时称自己在说气话”一案,法院判决驳回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的原因,除了被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嫖娼行为外,还有:“由于聊天记录发生在2017年,至今已经有3年多的时间,当时被告并未就此提出离婚,现在原告起诉离婚亦非上述事件导致”,因此被告主张因原告嫖娼导致离婚从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据不足。
所以,还要证明,嫖娼这个重大过错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罪魁祸首。
嫖娼行为的发生如果和起诉离婚时间相隔太久,就很难说明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了。

人人都说离婚难,想要离婚损害赔偿更是难上加难。手撕渣男渣女,还需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大胆猜测,小心取证”,并力求论证逻辑环环相扣、严丝合缝,才能让渣男渣女付出应有的代价。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唐子淳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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