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潘玮柏被曝涉吴亦凡案件?谢明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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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尾巴,吴亦凡把牢房坐。
八月份的前奏,又牵连了林俊杰和潘玮柏……
自从吴亦凡被拘留,
相关的内幕消息的“爆料”就没停过。
一会是
吴亦凡在看守所的照片流出:
一会是
吴亦凡把林俊杰和潘玮柏供出来了:
对于吴亦凡在看守所过着怎样的生活,吃瓜群众们只是看个乐子也没当真,反而是潘玮柏和林俊杰是否存在吸毒和嫖宿的行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就在林俊杰和潘玮柏被推上风口浪尖之时,一位名为谢明皓的艺人在其工作室微博中实名举报两人吸毒、强奸幼女。
名誉权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林俊杰及潘玮柏方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两个关键因素为:
一、行为是公开的而非私下的;
二、通过侮辱、诽谤、捏造事实、公布他人重要隐私等手段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如果林俊杰及潘玮柏吸毒、嫖宿为不实消息,则上述网友及谢明皓的行为将构成侵害二人名誉权。
诽谤罪
同时,如果该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且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捏造的事实,仍然实施了上述散布行为,或将被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从而可能构成诽谤罪。
不过,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聊完名誉权和诽谤罪,让我们再来更深入分析谢明皓的“实名举报”行为。在工作室微博底下,有不少网友评论“不是林俊杰坐牢就是你坐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唐子淳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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