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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婚姻散场收尾,大S与汪小菲官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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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他们还是分手了。
据台湾媒体11月22日报道,艺人大S徐熙媛与中国富商丈夫汪小菲10年婚姻生变,本月初大S委托律师赖芳玉向台北地院诉请离婚,双方透过法官调解协商如何分配资产及子女监护等问题,对此,大S首度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两人已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未来将以朋友身份愉快相处。
前几年有个叫《幸福三重奏》的综艺,
邀请了三对夫妻,现在三对离了俩。上次是福原爱和江宏杰,这次是大S和汪小菲,“三重奏”恐怕要改名“单拉弦”了。蒋勤勤和陈建斌有没瑟瑟发抖?
“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两人结缘于2010年的一次宴会,一个月后就传出了疑似订婚的消息。即使一见钟情式的闪婚广受质疑,两人都面无惧色地大方承认了这段感情。汪小菲发微博说:“大家别猜了,我俩就是订婚了。”而大S更是坦言:“从跟小菲见第一面我就知道是他。”
2010年11月16日,二人在北京登记结婚,并在三亚举行了婚礼。儿女双全,郎才女貌,这段婚姻虽是一段佳话,实则也布满了荆棘。
前有“婆媳大战”、“出轨风波”,后有“跨年婚变”、“剥虾事件”。不一样的是,曾经的这些传闻都被二人以撒狗粮的方式“圆”了过去,而这一次的离婚却只剩下了平静的祝福。
其实早在今年夏天,二人离婚的消息就已被台媒爆出,据传大S撂出狠话:“离婚手续在办了,他的言行本人不予置评。”随后就被大S妈妈和经纪人“辟谣”,称只是夫妻吵架。没想到,大S是个说一不二的狠人,说离就离,毫不拖泥带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二人当年是在北京领的证。但这次的“离婚声明”显示,二人请的都是台湾的律师,也就是说走的是台湾的离婚程序。那么问题来了,明明是在大陆领的证,为什么能去台湾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此外,台湾地区对离婚管辖规定:“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结婚或离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之法律。
由此可见,其实大陆和台湾法院对大S和汪小菲的离婚案件可能都有管辖权,只是双方达成一致选择了在台湾离婚。为什么选台湾呢?难道想规避“离婚冷静期”?……
那么,台湾地区的离婚方式有哪几种?台湾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台湾怎么离婚?
在台湾,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经调解离婚、和解离婚。
(一)协议离婚根据台湾地区关于离婚的规定,夫妻双方要想通过协议离婚,必须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确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外,在程序上,离婚协议需有2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名,并需要向户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二)裁判离婚
根据台湾《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下述的十种情形之一,则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有重大阻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裁判离婚:一、重婚;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发生性关系;三、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致使另一方无法再忍受因同居导致的虐待;四、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的直系亲属,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虐待他方,以至于无法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持续地遗弃他方;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恶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超过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
(三)调解、和解离婚
此外,台湾还规定了由第三方介入纠纷、最终实现和平分手的离婚方式,即法院调解或和解离婚,婚姻关系终止后,也由法院依职权通知户政机关。
二、台湾地区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的规定
(一)子女抚养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台湾地区的规定与大陆相似,都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
夫妻离婚后,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这种意思自治也会受到法律限制,即不得违背“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如果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更改协议内容。
台湾《民法典》第1055条
确定了七项孩子抚养裁判可供参考的标准:
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的意愿、人格发展需要;
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存在妨碍另一方对行使未成年子女权利、负担未成年人子女义务的行为;
七、各族群的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观。
(二)财产补偿与大陆一样,台湾也有“离婚损害赔偿”。在台湾,夫妻一方若因离婚判决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有过失的另一方请求赔偿,不论是财产损失还是精神损害。
主编 | 陈晖文字及设计 | 张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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