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里是全世界最保护女性的地方
近期,有位当事人咨询,自己在新加坡被起诉婚姻无效。
查了一下发现,在新加坡,一般情况下结婚后三年是不得提起离婚的,要诉只能诉婚姻无效。以此为契机,以该案例为切入点,团队组织了一场新加坡《妇女宪章》研讨会。
新加坡有《婚姻法》吗?没有的,《妇女宪章》就是《婚姻法》。从该法的名称便可知,新加坡对婚姻中的女性有明显的倾斜保护。
男女平等?不存在的。
比如该宪章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管妻子是否有职业和收入,前夫都必须支付赡养费,直至前妻再婚或去世为止...
在新加坡,婚怎么离?子女抚养如何规定?财产如何分割?如何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
通过对比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加坡《妇女宪章》都讲了些什么吧。
01
方式和流程
离婚方式
在中国,你想怎么离就怎么离,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但在新加坡,要想离婚必须打官司!
诉讼程序怎么走
在中国,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没办法达成调解时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但在新加坡,法院一上来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做个临时判决,三个月后或者双方当事人对附属事项已经达成一致了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最终离婚判决,这时法院作出的最终离婚判决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其他附属事项才具有最终效力。
因此法院一开始的的临时判决并不导致关系的解除。
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例外情形当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则可以受理。
除此之外对军人的婚姻也给予了特殊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只有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反观新加坡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夫妻在结婚三年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婚姻造成一方严重困难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
但何为“造成一方严重困难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
法院对此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根据我们检索到的案例,一方多次在另一方的面前实施严重的出轨行为才会被认定为严重社会道德。
因此,在新加坡想要在婚后三年内提出离婚诉讼是极其不易的,但如果实在想离也不是没有办法,双方可以向新加坡家庭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满足无效的条件就可以顺利离婚了。
02
判定离婚的标准
在中国,“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予离婚。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新加坡,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婚姻已破裂,并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包括:
配偶通奸
配偶行为不可理喻
抛弃配偶超过两年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分居3年
有一方不想离,那就再加一年,分居四年
除此之外一方离家出走或失踪,也可以使离婚成立。新加坡法律还规定,如果发生前两种情形,原告仍与之共同生活超过6个月,则丧失以该条款申请判决离婚的权利。
03
赡养费
在中国,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在新加坡,从结婚之日开始,丈夫就有给妻子支付赡养费的责任和义务,不管妻子是否有职业和收入;夫妻离婚后,丈夫仍要支付赡养费给前妻,直至前妻再婚或死亡为止,且支付赡养费的标准需要达到其前妻在离婚前的同等生活水平。
如果丈夫失去正常生活的能力,同样也有权向妻子申请配偶赡养费。
04
过错方损害赔偿
在中国,《民法典》中对于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有以下具体过错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新加坡,没有就过错情形进行详尽的列举,有无过错也并不影响婚内财产的分配。
05
财产的界定和分割
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在我国同时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单方财产,且我国对于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可分割的财产范围没有例外规定。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除非遗嘱或遗赠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否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反观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只对要处理的婚姻财产作了界定,且对于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可分割的财产范围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而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新加坡法律没有列入婚姻财产范围内。
这些财产怎么分割?
在中国,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在新加坡,可能会因婚姻状况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但法院不会简单的把婚姻财产一分为二,法官会根据很多因素综合考量,并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婚内财产的分配比例。
对于婚姻短暂且无子女的情况,不工作的一方因为对家庭的贡献很少或没有贡献,获得资产份额的机会非常小。
在实务中,“婚姻短暂”一般是指十年以下的婚姻,而婚姻时间较长,比如20年以上,女方因照顾家庭成为家庭主妇,从未出去工作,法院才有可能将婚姻财产的约35—40%判给女方。
06
子女的抚养
在中国,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人的确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的给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关于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新加坡,只有在夫妻双方做好了就子女的抚养、教育、经济支持在内的在当时的情形下的最好安排之后法院才能准许其离婚的。
这里所说的子女指的是21周岁以下的子女,相比我国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年龄范围更宽。
除了年龄的区别以外,新加坡法院在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审理事项包括以下几个事项:
(1)监护权:指谁来作出有关的重大决定。例如,移民、改名、教育和宗教信仰问题;
(2)抚养权:指谁来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
(3)探视权:另一方家长探望子女的安排;
(4)赡养费:子女的开销应支付多少。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新加坡离婚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我们也别再抱怨离婚冷静期了,相比之下,已经非常宽松和仁慈了。
于此同时我们也能深切感受到《妇女宪章》对女性的保护。
《民法典》生效后,无过错方得到进一步的保护,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或许这还不够,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依旧任重而道远。
主编 | 陈晖
项目参与人员 | 陈晖、董颖怡、蒋若瑜、任宝莹、何叶蔓、黄斯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