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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件关于房子的大事,巴中人一定要知道!

2017-03-29 巴州微视界


相信大家已经注意到了

现在真的是干什么都要带上身份证才行

坐火车、坐飞机、办电话卡

下个月开始买汽车票…

这不!在巴中,农村的房子都要

办“身份证”了!!

 

究竟是什么情况呢?原来,为了保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为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打下基础,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微小妹不会告诉你

2016年9月1日起,市上就已经在咱巴州区

水宁寺镇枇杷村开展试点工作了

目前枇杷村293户农户中

已有160 户成功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巴中还是全省第一个

在农村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市(州)

好啦!知道大家关心的是

农房确权何时开展?

权籍调查收不收费?办证有何好处?

占地面积超了怎么办等等

接下来微小妹就带大家一一了解!

▽▽▽

农房确权何时开展?哪些人可办理?



根据《指导意见》,全市要在12 月底前,全域实施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

 

▌凡是本村户籍的,可以办证;户籍不在本村的,包括本村外嫁女、继承或受遗赠的村民、在城镇建房等情况,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来到本村的,只要原宅基地已经退出或办理注销登记,都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下情形不能办理一栋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争议,不能确定是哪个村民的,不能办理;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不能办理;申请宅基地登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不能办理。

 

权籍调查是否收费?


 

《指导意见》规定,将农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明确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而办证之后,房子的产权将受到法律保护。

 

占地面积超了怎么办?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指导意见》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分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 个阶段进行了规定。

 

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有了这颗财产“定心丸”

大家是否也觉得安全感蹭蹭往上涨呢?




信息综合自巴中晚报、巴中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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