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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巴州发布 2019-04-28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纸烧香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根据中央、省环保督查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为维护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预防火灾发生,倡导文明祭祀,现将“七月半”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焚烧:严禁在江北、江南主城区,巴河沿河两岸及河坝内,大佛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焚纸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可在巴州区回风曹家沟弃土场、南坝原污水处理厂旁和经开区插旗山居委会十组北环线玉皇庙隧道外空旷地带焚纸烧香。提倡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

二、加强防范:市民在焚纸烧香时,应远离山坡、树林和可燃物,并加强现场火灾隐患防范,必须烧完燃尽、地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去。严禁损坏绿地、园林等公益设施。

三、严格管理:巴州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将组织人员对主城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管理。对不听从劝阻者,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酿成火灾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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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宣传部

主  办:巴中市巴州区新闻中心

编  辑:贝 尔  审  核:杜 渊   终  审:王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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