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借条还有效吗?
自古以来,诚信就是我们的重要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品格,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内在需要。孔子言:“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今天,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诚实守信显得尤为重要。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是借钱不还而且撕毁借条的一个案例。
案 情
苗小强和王晓东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苗小强考上了大学,在某单位任职,过着安逸但并不富裕的生活。王晓东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打拼,也有了自己的生意。两人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又是儿时的伙伴,经常相聚谈心。2015年的夏天,王晓东打电话告诉苗小强,最近他上了一批货,资金周转有些紧张,请苗小强帮忙。苗小强二话没说,把家里仅有的存款5万元借给了王晓东,王晓东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苗小强人民币50000元整,三月内还清。落款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
三个月后,苗小强打电话给王晓东催问了还款的事情,王晓东答应说,再过一周就能还上。苗小强想,朋友有困难,拖延一周就一周吧。时间过了一周,王晓东没有还款的迹象。于是,苗小强再次打电话催问,王晓东说资金确实困难,再宽限两周。
一周后的一个清晨,王晓东打电话给苗小强说:“我在家你过来拿钱吧,把借条带着。”苗小强立马骑车前往王晓东家。到了王晓东家,王晓东说:“你把借条给我,我给你拿钱。”苗小强没有多想,就把借条给了王晓东。令苗小强意想不到的是,王晓东把借条撕毁扔进垃圾桶里,却对苗小强说,现在没有钱还他,并拒不重写借条,苗小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被撕碎的借条从垃圾桶里捡了出来,并拨打了110报警。在此期间,王晓东趁机离家。无奈之下,苗小强将借条粘贴后,于当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审 理
在法庭审理阶段,苗小强诉称,被告王晓东借钱不还,还将借据撕毁并扔进垃圾桶。请求判令被告王晓东还款。被告王晓东辩称,为了归还苗小强的借款,当天向朋友刘某借了4万元,加上自己的积蓄1万元,在家中等苗小强来取。苗小强来到我家,双方一手交钱,一手归还借据。我拿到借条后,就将借条撕毁扔到了垃圾桶中。没想到苗小强将我扔到垃圾桶中的碎纸片捡了出来,粘贴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济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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