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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口罩“害人”更“害己”

从武汉新型肺炎扩散,到今天,全国乃至世界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染。在这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世界疫情地图”上,我们的中国被标记上了“重度”的红色。无数人因为这场疫情,经历着痛苦,让人忍不住泪如雨下。无数位“逆行者”出征武汉,对抗疫情,令人动容。然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灾难面前,我们还是看到了人性中的恶。


口罩成为了2020年春节期间被疯抢的“年货”。口罩难买,但更可怕的是,你花高价买到的口罩,还可能是假的。口罩的价值,在疫情时期显得举足轻重,然而疫情紧迫,国难当头,却有一些人利欲熏心,回收废弃口罩,擅设制假作坊,导致不符合标准的、甚至被污染的口罩可能流向医疗机构和百姓家中,势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当前防控疫情工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经统计发现,截止日前,北京,山东青岛、济宁、日照、临沂,四川达州、宜宾、自贡、南充,辽宁本溪,安徽黄山、肥东、固镇,甘肃临夏,福建莆田,江苏扬州,河南漯河、南阳,湖北赤壁,湖南长沙、益阳,上海黄浦,浙江义乌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查获了假冒伪劣口罩,侦破涉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案件数、抓获涉案人数、打掉黑窝点、黑作坊数,查扣假劣口罩数、查扣各类假劣消毒用品吨数之多,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大宗等涉案物价值之大,令人惊叹、令人愤慨!对于这些黑心商贩和不法行为,司法机关将高悬法律利剑,果断斩除黑色利益链条,严厉打击不法商贩,保障医疗器材市场安全稳定。


医用口罩作为医用卫生材料,其生产与销售有着严格的标准,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有着严格准入资格要求。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统称为医用器材,刑法对其给予保护,专门有个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是危险犯,构成此罪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后果,只要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就构成此罪。‍


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据搜狐网2月2日报道,江苏南京侦破徐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成功侦破徐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从南京板桥红太阳商城低价购买1.8万余只工业用口罩,冒充为医用口罩,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地区对外销售。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假冒“3M”等品牌口罩1.5万余只。





广东佛山侦破欧某某等生产假冒伪劣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破欧某某等人生产假冒伪劣口罩案,捣毁地下生产窝点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获N95等型号成品、半成品口罩17.5万余只,生产设备3台。经查,为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紧缺的情况牟取暴利,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专门从广东省湛江市组织人员,自1月28日下午起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东村一出租厂房内生产假冒伪劣口罩,目前尚未对外销售。






前方战“疫”正酣,全体医护“战士”正在以勇敢无畏的精神与新刑冠状病毒厮杀,奋力抢救同胞,而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直接关系医护人员生命健康,事关全国疫情防控成败,省法院正告那些黑心商贩,谁要是罔顾道义,敢碰法律“高压线”,谁将付出昂贵的刑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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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法院刑一庭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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