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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月17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中央出台《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监督追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党员干警学习。要把《规定》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解读,确保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落实,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责”字当头,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各级法院党组书记要认真承担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法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按照要求把应负的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


会议要求,省法院机关党建和系统党建要同步谋划、同步部署。要以落实《规定》为契机,研究制定贯彻《规定》具体实施的意见,坚决防止“脱节”“灯下黑”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要推动全省法院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对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要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驻院纪检组监督责任协调贯通,共同担负起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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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孙兵

 摄影:白桄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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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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