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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法院:巧用执行措施 化解腾房难题
3月23日下午,延吉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延吉市公园街道某小区,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并将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2015年金某与延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置了一处住房,付完房款并取得房屋钥匙。2019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此房屋出售给崔某,崔某将房屋装修后入住至今。该案经过延吉法院、延边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房屋归金某所有,崔某需腾出房屋。
案情回顾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行为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均遭崔某拒绝。随后,延吉法院依法冻结崔某银行账户,但崔某银行账户仅有4000余元,无法对其形成有效震慑。执行员告知崔某,若其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会依法将崔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因崔某常年去韩国务工,在其得知会无法乘坐飞机后,权衡利弊,主动致电法院表示已经将房屋腾空。3月23日,执行员将该房屋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而崔某的损失可以向延吉市某房地产公司进行主张。
此案的灵活解决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因强制腾房带来的人力物力消耗和风险隐患。
最后,让我们一起看下腾房的执行现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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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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