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选育管用”四维机制 促进优秀年轻干部竞相涌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吉林高院结合全省法院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和队伍建设工作实际。近日,印发实施了《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办法》,内容涵盖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四个维度的15项具体举措,着力构建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办法》强调,要健全年轻干部发现选拔机制,拓宽视野“选”干部。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切实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在人选发现上要突出法院专业化特点,从服务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拓宽选拔视野和渠道。将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年轻干部队伍结构。要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改进年轻干部的识别方式,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办法》指出,要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强化政治素质培养,引导广大年轻干部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站位。要创新搭建培训平台,把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计划,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互派实践、区域交流、部门流动、院校共建等方式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加强基层和实践锻炼。要建立接续培养机制,对年轻干部实施跟踪培养,“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
《办法》指出,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从严监督“管”干部。建立年轻干部定向联系机制和谈心谈话机制,全面了解年轻干部情况。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就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或经实践检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办法》要求,要完善对年轻干部的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用”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建立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机制,建立与党委组织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抓好人选统筹,打破身份壁垒,有力推进干部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交流,有序推进法院系统与其他党政干部互动交流。要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法院干部的薪酬待遇等各项职业保障,健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努力提升年轻干部身心健康水平,为年轻干部更好履职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重点回顾
☛ 省法院召开2019年度院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
☛ 积极履行审判职能职责 依法严惩假冒伪劣农资犯罪
☛ 认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 一季度“开门红”!全省法院阶段性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双胜利”目标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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