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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院“人民法庭+执行局” 合力执行 消除纷争

4月27日,大安法院太山人民法庭与执行局合力执行,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消除纷争,握手言和。


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王某为户主的家庭成员分别是王某、王某氏、王某文、王某玲共承包土地11.1亩,现王某与王某氏已去世。王某侠系王某玲亲姑姑,以曾经赡养过王某、王某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强占王某玲土地至今不予归还。王某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王某侠归还耕地8.325亩并返还直补款6000.00元整及六年利息。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追加王某文为共同原告并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判决王某侠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王某文、王某玲8.325亩土地经营权。判决生效后王某侠未能主动履行义务。


王某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王某侠仍拒绝履行。为了查明争议土地现状和了解王某侠抗拒履行的真正原因,执行法官多次深入争议土地村民委员会向并依法其下发了调查函,以确定争议土地基本情况,又多次找到土地实际耕种者张某龙了解情况。经了解本案的真正阻力是王某侠和王某玲之间的家庭矛盾。在查清了到本案争议土地的基本情况和难以执行的原因后太山法庭庭长曲景春和执行局员额法官华卫贺于4月27日来到争议土地所在村村委会,针对本案具体情况给实际耕种人张某龙作了详细的解释后,得到了张某龙理解,其不但愿意退还耕种土地,还愿意帮助人民法院作王某侠的思想工作。最终,在当地的村干部及张某龙的帮助下,两位法官对王某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侠放下了心中的芥蒂,理解了法院的判决,同意返还王某玲在耕地18垄,王某玲也欣然的接收了土地,本案顺利结案。‍



这起土地经营权纠纷在太山法庭和执行局共同协助下,最终圆满地予以解决,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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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安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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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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