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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意见 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表决通过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和妇联组织工作沟通、协调和配合,对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进行指导。



《意见》提出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诉调对接机制、诉讼指导机制、人民陪审员选任合作机制、信访化解合作机制、心理疏导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教育培训合作机制、法治宣传合作机制等十项机制,各级法院与当地妇联组织确定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各级法院可以邀请同级妇联组织指派的妇联工作人员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做好确有困难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涉案尤其是案件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回访观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在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法院申请。


几年以来,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挽救危机婚姻、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8年8月4日,辽源市妇女田某到西安区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求助。西安区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人员、区妇联执委从尊重田某本人意愿,以保护田某及孩子利益的角度帮助其维权,指派援助律师为田某代理案件,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田某与李某同居期间财产分配、共同债务问题进行了起诉。法院从孩子还小,随母亲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角度考虑,最终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田某,李某负担孩子抚养费,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利益。2019年,张某(女)与程某(男)离婚后,发现程某抚养的大女儿被程某打伤,张某报警并带孩子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已听不到声音。张某到吉林市妇联寻求帮助,吉林市妇联接待后将其引荐给市妇联“巾帼公共法律服务团”帮助其维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并在网上进行了立案。法院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同意以视频替代出庭,并最终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意见》的出台及时准确地回应了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符合民法典精神,对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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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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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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