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和法律聊天?能聊一辈子!

当你出生的那一刻开始法律也和我们的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每个年龄点法律所赋予的不同定义


0岁以下




当你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法律上不能称作“人”,只认为其为“胎儿”,但是尽管如此,民法典还是对你赋予了特别保护。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0-1岁



      

当你还在妈妈怀里嗷嗷待哺的时候,民法典为你和妈妈也提供了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




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被称为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岁的幼儿,不能单独在马路上行动。


6-7岁




当你年满6周岁的时候,你有了一个新的称呼,叫做儿童,这个时候,你就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啦。由此可见,六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8岁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岁




如果你想骑自行车出行,一定要年满12岁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14-16岁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赋予了保护的一个年龄节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了拐骗妇女、儿童罪,未满十四周岁均可成为拐骗的对象。



16-18岁





当你年满16岁的时候,你就有了劳动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行使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你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包括警察、律师、公务员),办理公司、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0-22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女性从20岁开始就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男性则要22岁才能获得其权利。未达法定婚龄,无论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无论是否举办过婚礼,或者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均不能获得合法婚姻的效力。


25岁



25岁啦,你的人生迎来了另一种状态。《公证法》规定,凡具有一定条件,并年满25岁-65岁的公民可以担任公证员。


55-60岁




55岁啦,如果你是女性公务员,那么你该退休了。这时候和你年龄相同的男同事们只能再等5年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岁以上的为老年人,很多地区对老年人都有特别的优待措施。


70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年满70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虽然如此,也不要倚老卖老,要做一个善良值得尊敬的老人哦。


死亡





你以为你离开之后,法律就没你什么事了么?并不是这样,你的遗产,法律也帮你考虑好啦。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重点回顾




☛ “守初心温誓言,进军营送法典”主题党日活动

☛ 初心使命 薪火相传 我接力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

☛ 抚松县人民法院万良“便民法庭”“新生”记

☛ 松原地区:人民法庭“回归”到位 巡回审判点已“上岗”

☛ 长白山府院联动机制全面落地落实落细 ——长白山管委会与延边中院、白山中院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

☛ 吉林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全面建成

☛ 执行工作进万家·执行局长走进直播间第一期 省法院执行局局长任贵利做客吉林旅游广播

☛ “网络主播”落法网 失信老赖莫猖狂

☛ 知法守法靠大家 扶余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图说民法典之对高利贷Say No!



 来源: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扫码关注我们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