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八旬大娘与儿孙分家产 法官走心调解守住亲情

张大娘育有三子,大壮、二壮和小壮,2013年老伴儿过世。在老伴儿去世前,张大娘和老伴儿与三儿子小壮一家三口住在一起。在老伴去世五年后小壮也不幸离世。两位亲人相继离世,这份痛苦只有张大娘本人最能感受。年逾八旬的张大娘面对亲情和老伴留下的遗产,在“分割”上犯了难,老人家不得不一纸诉状将小壮的妻女、大壮和二壮一并告上法庭。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法庭的办案法官在庭审中了解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开展庭下调解工作。

经查明,张大娘所住房屋是老两口夫妻的共同财产。老伴离世后,因生前未留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民法典》1122条规定),其中一半房产应属于张大娘,法官对于另一半房屋产权继承进行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认可了该房屋应属于原告张大娘及其配偶所有,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按照各被告应得的遗产份额向各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

但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张大娘和小壮的配偶分别要求对张大娘老伴的存款,还有小壮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和住房公积金一并协商解决。

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对于双方当事人超出诉讼请求的要求,一并进行了调解。 

五名当事人,三页调解书,调解协议多达七项,占用了一半的页面,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份长长的调解协议均表示满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结合本案
对照学习《民法典》

1、本案被继承人名下房屋用夫妻共同工龄参加房改取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儿属于配偶张大娘,另一半儿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1122条关于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1153条关于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本案中没有遗嘱,所以案涉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民法典》1123条继承的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原告张大娘系;被继承人的儿子被告大壮、二壮。

《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30条遗产分配规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关于转继承。本案在继承开始后,小壮去世,所以小壮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即小壮的配偶、子女和他的母亲。

《民法典》第1152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最终,张大娘分得房产三分之二,大壮八分之一,二壮八分之一,小壮的配偶和女儿各二十四分之一。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重点回顾




☛ 深入推进专项攻坚 认真谋划常治长效 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 来了!来了!吉林法院喜提“法院界金鸡百花”多个奖项!

☛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徐家新在全省法院干警“同上一堂课”上作专题党课辅导

☛ 弘扬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 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 永吉法院“只跑一次”解决小额诉讼纠纷

☛ 结对增活力 共建促发展 省高院办公室党支部与二道区法院第二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

☛ 一场“特殊”的庭审 ——市长带队走进白山中院旁听行政案件

☛ 长春中院法警支队党支部开展 “忆初心、明职责、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限制消费令的那些事儿

☛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扫码关注我们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