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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工受伤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

邻里之间

对簿公堂的也不乏其例

这不

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山人民法庭

就遇到了一起

邻里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经过法官的多番努力

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维护了邻里关系

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张某、王某和李某口头约定合伙用邻居赵某的收割机收玉米,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互相帮工,由周某驾驶玉米收割机。在收王某家玉米时,收割机出现故障,在等待维修收割机时,张某躺在王某家地东侧的玉米地里睡着了。收割机修好后,周某继续收割玉米,开车掉头时,因玉米杆的遮挡,未看见在地里休息的张某,将张某轧伤。赵某随即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9万6千元医疗费。张某出院后,发现其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7万6千余元,除去赵某垫付的医疗费,还差8万余元无人给付,故张某于2021年3月将周某、赵某、王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二次手术等费用进行鉴定,并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其他费用。

    

调解结案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系邻居且素来关系和睦,以后还要长相往来,调解既有利于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利益,也能和睦邻里关系、化解双方矛盾,遂决定用调解方式化解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对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产生分歧,经过多次调解,张某先后撤回了对王某和周某的诉讼请求,只对赵某提起诉讼,但对于是否鉴定及如何进行赔偿等其他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法官双管齐下,从法理角度和情理角度给双方轮流做工作:于理,就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向赵某进行释法明理,让赵某意识到自己虽没有过错责任,但由于自己是收割机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情,耐心开导张某,结合情理、晓以利害,为其细致分析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是非得失,鉴定耗时耗力,赵某虽负主要责任但张某自身也有疏忽。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在已为张某垫付医疗费用9万6千元的基础上,再赔偿5万元,张某对赵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长岭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提高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及诉前调解的适用率,为群众节省更多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止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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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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