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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村屯 矛盾化解在基层

日前,和龙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六年的关于农村玉米加工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且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弥补了朋友之间的裂痕。


案件回顾

2016年秋季,原告张某与被告崔某之间签订了一份玉米加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张某出资收购玉米后交付至崔某,再由崔某加工玉米后交付给张某。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崔某在没有通知张某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了已加工完的玉米,两人因此产生了矛盾。事后,张某也曾多次找到崔某索要玉米款项,但一直协商未果,张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和龙市人民法院求助。

案件受理后,原告张某申请诉前保全在被告崔某处存放的150吨玉米,办案法官在查阅卷宗后发现,被告崔某的住处位于偏僻的山沟里,考虑诉前保全150吨玉米产生的交通运输和保管等一系列费用,综合判断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且强制执行很可能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
为让这起案件能有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办案法官来到被告崔某处进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过办案法官与双方的多次沟通,终于调解了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两人达成了和解

法官经过庭前调解方式处理此次纠纷,不但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而且原、被告之间又重新找回了彼此的信任和友谊。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职责和初心,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民间、化解在诉前,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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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编辑:董新月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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