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善意司法 护航企业发展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辽源某企业诉河南某鞋业制造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标的额达三千多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对欠款数额认可,开庭审理难度较小,可以快速审结。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标的额巨大,如果开庭审理,判决后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就会终止,原告方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被告方将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给刚刚复苏的企业生产造成灾难性的打击,不利于双方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为此,办案法官决定协调原告,亲自到河南某县实地考察被告企业生产现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与原告到达被告企业后,直接来到生产车间,查看企业经营运转状况。原告经过实地勘察后,认为被告方有能力履行合同,便坚定了与其后续合作的信心,同意作出一定让步。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关系到经济效益,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被告立即制定了还款计划,原告也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对被告的每期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经过多轮反复协商,从早上一直调解到深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表示,双方达成调解,为后续合作预留出空间,达成新的买卖合同,为企业又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被告表示此次调解成功缓解了他们的还款压力,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将继续合作,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东辽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律有温度,法官有温情,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既重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不简单地通过判决一锤定音,而是通过耐心地调解定分止争,共谋司法助企发展良策,营造公正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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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新月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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