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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月|服务企业纾困难 助企疫期渡“春寒”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服务企业月活动,助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疫情得到缓解后,确保2022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主动与辖区企业取得联系,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

汪清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集菌种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及黑木耳规划种植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拥有200万袋黑木耳地栽基地及两个日产20万工袋菌包生产车间,该企业拥有“汪泉黑耳”和“钰松”两个食用菌商标。

法官首先对当前企业复工情况及经营现状进行了了解,得知企业于5月3日复工,现阶段企业正是春耳生产工作已结束,秋耳生产刚刚开始的时期。由于气候等多种原因,当前木耳的培育方式是选择用塑料大棚进行培育,其目的在于加速木耳的成熟,能提前投入市场,占领市场份额。在大棚木耳采摘完毕后,室外木耳也到了成熟的时候,便可即刻采摘送往市场,这种“大棚+室外种植”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木耳种植做到无缝衔接,将产量及市场利益做到最大化。

在企业厂长的带领下,调研法官前往工厂车间,参观了设备以及了解了木耳菌种加工生产运作模式,随后法官与企业厂长、员工进行了座谈,同时向他们发放了调查问卷。

本次座谈围绕复工后企业运行情况、疫情对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以及复工后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纠纷为主要内容。法官告知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时,一定要做到内容规范、事实清楚、权责分明、遵守法律。

法官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文本进行了审查,对于不规范的地方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企业员工开展法律讲堂,引导企业强化维权意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特别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减少因用工、工作疏漏带来的矛盾纠纷。企业员工表示受益匪浅,对疫情工作带来了极大帮助。座谈结束后法院为了持续跟进企业动态,与企业建立了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微信群,方便后续工作的衔接和业务联系。

法官征集了企业人员对法院在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法院的工作提供更加精准、专业、有效的司法服务,为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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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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